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医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国内外高院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4.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医疗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
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  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
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
、A&HCI、CSSCI收录);
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7.经医院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
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四条  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
(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
(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
(四)第四层次为医院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医院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医院每年公布为准)最低按第三层次引进。
第五条  引进待遇
(一)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20万元。
(二)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5万元。
(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0万元。
(四)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5万元。
工作启动经费为引进人才来院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其他符合我院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兑现引进待遇。
第六条  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采取定职的方式。业绩条件达到要求者,到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成果突出且满足相应条件者,到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院博士,可享受二年的专业技术副高三档院内岗贴收入待遇。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医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要求及各院(部)、科研机构计划上报情况,汇总并审核医院博士人才年度引进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董事会同意。将最终形成的博士人才引进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经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通过后面向院内外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博士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
(四)现场确认。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应聘博士需携带现场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五)考核与考察。该项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打分评判。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7:14: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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