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2.04.13
【字 号】苏体经〔2022〕22号
【施行日期】202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
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体经〔2022〕22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广体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创新升级,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数字体育产业类。支持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且产业属性较强的项目。包括体育装备智能制造(智慧车间、智慧工厂);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电子竞技产业园(基地)建设;数字技术在体育培训、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中的应用等。
  (七)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八)体育融合创新类。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九)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十)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
  (十一)其他类。支撑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小镇、体育消费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与特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3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2021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对于多个场地组合申报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场地满足单体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2021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
  (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
  (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
  (3)申报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没有纳入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入库。
  (4)2021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2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但同一赛事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1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赛事收入等,并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赛事运营单位人员工资);③2021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24: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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