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科技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分为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中级)、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副高级)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论,获得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五条  农业技术涉及的专业范围:
(一)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遗传育种、栽培、耕作,农业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种子监督管理,农业信息服务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与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农药器械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农药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和残留检测等。
(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咖啡、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以及相关特经济作物的育种与栽培等。
(四)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评价、肥料推广与管理、土肥分析与测试、土壤改良与应用、作物营养与施肥、农田建设和旱作节水等。
(五)农业环境保护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测等。
(六)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它动物的饲养管理与品种改良,草原生态建设,饲草饲料与草产品(草种)加工生产、质量监督检验,饲料资源开发利用,草原生态监测,草原植保与监理等。
(七)兽医(中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饲料管理与监察,畜产品质量检验,兽医职业技能鉴定等。中兽医专业包括中兽医诊断与,中兽药研制、开发、加工和检验等。
(八)农机专业。包括农机器具研发生产、应用推广、教育培训、质量鉴定、安全监理、检测维修和监督管理等。
(九)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养殖与增殖,苗种繁育,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渔业水质与环境监测,水生生态养护,渔业机械与渔业船舶检验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申报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4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
3.获得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论,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
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者,可通过考核,认定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二)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
5.获得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
(三)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评审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能较好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履现职期间,学术和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本专业学术著作(编著、译著)1部。
(2)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学术论文2篇;县(市、区)及以下人员撰写有一定见解的技术报告1篇。
(3)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2000字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4)参与编撰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年鉴、农业志等专业书籍1部。
(5)参与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农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1篇,并被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6:2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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