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1.06.03
【字 号】珠卫[201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
(珠卫〔2011〕158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力地促进我市医学科技进步,推动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但在实施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课题执行情况不佳,结题申报率和结题率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学科研基金的后期管理,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关于加强我市科研工作后期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年度我局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科工贸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立项项目),原则上在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科研项目目标,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科研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结题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结题验收的程序及要求:
  (一) 项目负责人按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填写:
  1.《珠海市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市卫生局课题,一式三份,见附件)及相关论文、科研鉴定、获奖材料等(至少1篇正式发表论文原件);
  2.《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市科工贸局课题,一式四份,见附件)及相关论文、科研鉴定、获奖材料等(至少1篇正式发表论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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