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为做好重点研究室项目建设工作,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按照创新与继承、创新与发挥中医药特优势、创新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紧密结合的建设思路,形成一批能够按照中医药规律开展高水平研究的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物和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中医药研究的专门人才;取得一批对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发展有影响的重大成果,初步构建符合中医药科学研究特点的微观科研机制和模式。
(一)重点研究室作为国家中医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优势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它既是提供科研条件、汇聚专门人才,针对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需求和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又是培养中医药科技领军人物、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重点研究室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中医药发展的战略目标,瞄准未来中医药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
和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需求,有重点地深入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既要出思路、出方法、出成果,又要出人才、
出机制、出效益,还要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提供共享服务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并为中医药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研究室应具有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包括中医药领军人物、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
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能够承担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任务并有较高的科研效率,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协作。
(四)研究室应能够凝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并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条件和机制。
(五)研究室应具备兼收并蓄、公平民主、利于创新的学术氛围和科学严谨、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的科研风气。
(六)研究室的研究方向应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重视和支持研究室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满足研究需求的支撑条件。
(七)研究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有利于中医药特优势发挥的多种运行机制和组织模式。
二、建设内容与标准
(一)研究工作和成果
研究工作应坚持中医学研究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中医学研究与多学科研究、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研究取得的成果应能够解决制约中医药学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和重
大技术问题,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学术内涵,为促进理论创新、临床应用和产业进步提供技术支撑。
1.研究方向
(1)重点研究方向和预期的创新目标明确,主要研究工作紧密围绕国家中医药科技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
(2)基础研究应立足于中医药研究领域的前沿和交叉学科的新生长点进行探索性研究,其研究应具有前瞻性,以产生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理论性成果为目标。
(3)应用基础研究应结合中医临床和中药现代化的长远需要,为解决实际需求而进行应用理论基础及技术基础研究,通过产生新方法、新方案和建立新标准等解决应用中的基本问题。
(4)应用研究应以解决中医临床、中药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主要任务,以创新有效方法、方案及创造新诊疗设备或新药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或通过创新技术和方法来解决安全用药、中药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
2.研究工作
(1)课题总体设臵必须符合研究室学术研究方向,重点突出,没有低水平重复和课题分散现象,且创新明显、特突出。
(2)截至申请验收时间,在每个研究方向上至少要有1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省部级课题运行。
(注:国家级课题指国家“973”、“863”、支撑或攻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项目等;省部级课题指其他部委、中央直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等。
3.开放交流
(1)研究室应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主要研究人员所参与的国际性、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开放课题与研究室的主要研究方向一致,支持的重点应属于研究室的重点研究内容。客座研究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有足够的时间来研究室进行研究工作。
(3)研究室有较好的、能满足对外开放需要的环境和条件,包括客座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交流与合作的学术气氛等。
4.标志性研究成果
各重点研究室在建设周期内必须产出以研究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其发展方向的、代表其研究工作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如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的成果、发明专利及实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引用、技术转让和技术应用、出版的学术专著以及在科学或技术水平上有所发现或有所突破的其他成果等。所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研究室。不同类型的标志性成果应按不同标准予以评价。
(1)基础研究应侧重于在学科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的创新性的原创成果,或在解决中医药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中提出具有创新的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
(2)应用基础研究应侧重于在解决中医药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中具有创新的思想与方法,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能够为推动中医药发展提供
理论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
(3)应用性研究成果应是在中医临床或中药生产中,为解决应用推广而进行的新工艺和技术整合的研究成
果,应已经在医疗或生产实践中应用并对提高临床疗效或中药生产的水平和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1.队伍建设:
(1)研究室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是本领域有较高威望的领军人物,思想敏锐,能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研究室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研究室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每年在研究室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0%。
(2)研究室有一支高素质的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长期从事该领域研究的科研团队。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1名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同时有高素质的中青年构成的研究体和精干稳定的管理人员,能够满足研究室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要求,并具备促进研究室进一步发展的潜力,能够团结合作,具有献身精神和良好的学风。有不少于60%的固定人员参加了所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3)学术带头人是本学科领域或交叉学科领域的优秀学者,能够与研究室主任协同合作,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在研究方向及研究结构调整、组织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
2.人才培养:
研究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能够吸引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与业绩,培养质量得到同行的公认。建设期满时引进、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占总固定人员数的30%以上。
(三)机制建设和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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