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科技创新团队的判定标准与培养政策

国内科技创新团队判定标准与培养政策
[] 近年来,我国科学研究适应当代科技发展的趋势,基于团队协作的科技创新活动已经成为科技研究的主流形式。但是,如何科学评价、判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科研管理部门却大多基于经验认识。中国科协组织课题组通过考察国内12项不同层次、不同机构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组建评选办法,总结出我国科技创新团队判定标准关键指标,通过对国内14个省(市、自治区)51个科研机构72个科技团队的实证调研,指出我国各机构在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发现和具体评价中,存在忽视过程性判定指标的情况,从而提出加强创新团队判定培育的对策建议。
一、国内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典型支持计划
随着多项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的实施,我国各类科研管理机构目前都在积极探索基于团队的科技创新模式,并出台系列支持计划。总体看,国内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建层次:
一是由国家专项基金实施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1999年设立了
“创新研究体科学基金资助计划”,每年资助的团队在20个左右。2004年教育部启动了最高层次的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科技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设立了“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对从事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或国际重大科学与技术前沿研究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资助。
二是由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各省、直辖市实施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如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建设了18个知识创新基地,对45个研究所进行调整,集中优势形成科技创新集,并出台《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推动组建具有高度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福建省2006年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对10个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为期三年的资助,支持力度达100万元。
三是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主支持的科技创新团队。近几年高校利用“211计划”、“985计划”加强对研究型高校重点建设的契机,整合科技资源,组建了大量基于学科、研究专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团队。如厦门大学提出《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提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提出《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等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方案。
二、国内对科技创新团队的典型判定标准
考察国内各类科研管理部门及机构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评定的经验性做法,可以总结两大类标准:一是成果性判定标准,即从科技创新团队已有成果的角度进行判定。主要包括论文及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主持或参加过的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的各类奖励(包括进入人才支持计划)等;二是状态性判定标准,即科技创新团队的科研平台及知识储备。主要包括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及知识结构、科研基础设施和实验能力、获得的研究经费(在一些基层科技团队中比较常见)。两者均为静态的客观标准。
(一)成果性判定标准
1SCI评价体系。SCI评价体系是利用计量学方法对科技刊物和论文进行评价,反映科技文献及引文关系的一种工具,它提供的引文分析数据评价方法,相对定量、客观、公正,在国际上也得到广泛承认,是一种比较权威、相对准确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从上世纪90年代起,该体系在国内迅速得到普及,并成为现阶段基础研究领域不可替代的科技评价指标。但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出现了“唯SCI化”的价值倾向,并带来诸多不利于科技进步的负面影响。一些研究机构开始舍弃SCI评价体系。如2005年中国科学院计算所与清华大学开展战略合作,李国杰院士公开提出,该合作将淡化“单位”概念,共同制定学术评价标准,尤其是要率先取消SCI评价标准。
2.研究项目及成果鉴定。大多数科技创新团队的设立以特定的科研项目为依托,因此团队带头人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项目的成果鉴定及获奖情况已成为创新团队遴选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我国科研成果鉴定本身存在一些机制问题,以项目成果鉴定作为科技创新团队的事前选优标准存在“失范”的风险。
3.发明专利授权/专有技术。由于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符合条件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其科技创新程度较高,因此在应用研究领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是代表科技团队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我国19952003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的比例只有30%左右,授权量大多数年份不足15%,有必要加大对曾获发明专利授权或专有技术方面的评价权重,以增强科技团队对原始性创新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关注。
(二)状态性判定标准
1.团队研究方向。团队研究方向及其创新意义是所有科技创新团队在推荐、申请阶段的主要阐述内容。如在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中,衡量标准第一条就是“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强调研究方向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并把它作为团队支持的基本标准,是避免在团队构建中出现“
拉郎配”、“草台班子”等短期行为及不良现象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2.成员结构与知识结构。在各项科技创新团队的遴选工作中,主要考察的是团队带头人和骨干科技人员的构成情况。团队的规模通常在10人左右,成员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创新研究。主要判定内容有:年龄结构要合理,团队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为主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要合理,团队成员应来自不同的学科或专业,具有互补的研究方向,能实现团队的合理分工。
3.科研基础设施及实验能力。在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中,通常要求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平台和业绩优秀的重点学科为依托。把实验能力作为考察科技团队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有以下考虑:一是在科技活动中,大多数的创造性成果都是在实验室或试验基地里完成的。因此拥有良好的实验能力是团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二是实验平台容易集中优秀的人才资源,通常拥有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家,易于产生活跃的学术研究思想,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形成尊重自由探索,倡导创新行为的浓厚氛围。
三、科技创新团队判定体系设计原则
从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来看,以上两类静态性判定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创新团队事前选优工作的要求。相反,为了获得相应的资助,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经常出现临时组建团队,把一些缺乏合作基础的、不相关的研究人员组合在一起,作为科技创新团队进行申报,导致后续的科研活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在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事前选优的判定过程中,应该在对团队已有的创新水平和创新基础等静态指标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结合科技团队创新过程的动态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进行科技创新团队的事前选优性判定工具设计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0:19: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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