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
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石新社区山城工业区26栋厂房一层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铖桓,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零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00号205-261室。
法定代表人:李勇,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君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凯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佳丽,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勇,*,198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被告:钟凯宇,*,198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佳丽,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零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君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勇、钟凯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范静波
审 判 员 凌宗亮
人民陪审员 石明清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陈蕴智
书 记 员 周 颖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