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勇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裁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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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石新社区山城工业区26栋厂房一层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陈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铖桓,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零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00号205-261室。
法定代表人:李勇,执行董事。
被告:深圳君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凯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佳丽,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勇,*,198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
被告:钟凯宇,*,198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佳丽,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零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君恒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李勇、钟凯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范静波
审 判 员  凌宗亮
人民陪审员  石明清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陈蕴智
书 记 员  周 颖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2:2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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