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目录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3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朋飞)    3
一、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3
1、化合物的检索    3
明显不具有单一性    3
2、化合物的充分公开    3
(1)化合物的确认    3
化学物理性能参数    3
可依据效果实验数据确认化合物的情形    4
(2)化合物的制备    4
(3)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4
中间体化合物    4
中间体化合物能够获得保护的前提条件    4
3、 化合物的新颖性    4
(1)现有技术提到的化合物    4
(2)纯度限定的化合物    5
4、化合物的创造性    5
判断结构接近需考虑的因素    5
(1)结构本身的相似性    6
(2)构效关系的密切程度    6
二、 西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7
1、实验数据    7
(1) 实验数据的要求    7
(2)实验数据的常见缺陷    7
(2)后提交实验数据的审查    8
一般原则    8
2、 药物产品发明的审查    8
(1)说明书公开充分    8
常见情形    9
(2)包含新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9
(3)包含用途、效果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9
(4) “大多数药品应当写成用途限定型”的理解与适用    10
3、 新颖性和创造性    11
(1)药物组合物的新颖性    11
(2)药物组合物的创造性    13
三、 生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16
(1)与保护主题相关的内容    16
    与动物品种相关的主题    16
    与植物品种相关的主题    16
(2)生物序列的检索    16
    生物序列的检索平台    16
    互联网公开内容的确定    16
    短序列的检索    17
(3)权利要求的清楚    17
(4)主题名称不清楚    18
(5)权利要求中生物序列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18
(6)没有功能性限定的情况    19
    功能性限定的情况    20
    说明书中未进行例举    20
    说明书中进行了例举    20
    用“具有”或“含有”表述方式来限定生物序列的情形    20
(7)生物材料保藏    20
    保藏单位    20
    保藏日期    20
    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    21
判断生物材料是否需要保藏的标准    21
常见的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    21
    不需要保藏的生物材料    21
    与生物材料保藏有关的实用性问题    21
保藏微生物的筛选方法    22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朋飞)
尊敬的各位朋友,上/下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与大家一起交流;下面我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专利局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的情况,时间关系,这里主要介绍化合物、西药以及生物技术领域的审查情况。
一、化合物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1、化合物的检索
明显不具有单一性
1)先要求申请人进行分案修改,再检索审查
2)先发一通,再检索和进一步审查
审查员一般应当在检索后再发一通,但是,如果审查员认为直接发出一通有利于加快审查进程,也可以暂缓检索,直接发出一通。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单一性问题的同时,还应当指出申请文件存在的其它实质性问题,例如,指明权利要求中可能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内容,这对于申请人合理修改申请文件,加快审查进程可能是有利的。
2、化合物的充分公开
化合物的充分公开应当满足: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合物的确认、化合物的制备以及化合物的用途。审查员应当在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判断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否能够获得所述化合物,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1)化合物的确认
化学物理性能参数
确认化合物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可以是熔点、核磁共振(NMR)、红外光谱(IR)、紫外光谱(UV)、质谱(MS)、X-射线衍射数据等。
可依据效果实验数据确认化合物的情形
有些情况下,用途和/或效果的实验数据也可以作为确认化合物的依据。
2化合物的制备
说明书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对于制备方法中所用的原料物质,说明书应当说明其制备或者来源,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如果原料物质是常规的化工原料,因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一般能够获得或者知晓如何获得,在说明书中可以不记载该原料物质的制备方法或者来源。
3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说明书应当公开化合物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如果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请求保护的化合物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还应当记载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所述化合物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定量实验数据, 并应当说明实验方法。
中间体化合物
中间体化合物通常是指能够作为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制备其它后续产品的化合物,本身一般没有任何直接的用途。
中间体化合物能够获得保护的前提条件
中间体通常应当能够被分离出来。如果中间体化合物不能被分离,或者仅仅作为反应机理中的假设阶段存在,例如在过渡态下以碳离子形式存在,该中间体不能获得保护。
3、 化合物的新颖性
(1)现有技术提到的化合物
如果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化合物,但是在现有技术中已经提到了该化合物,即可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此处提到的含义是:明确定义或者说明了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分子式(或结构式)、理化参数或制备方法(包括原料)。
以下情形可以认为是现有技术提到了有关化合物:
【例1
现有技术公开了通式:
     
其中:R1为甲基、乙基、NO2NH2……
可以认为现有技术提到了甲苯、乙苯、硝基苯、苯胺等具体化合物。
【例2
现有技术公开了通式:
     
其中:R1为甲基或乙基,R2NO2NH2
该现有技术中提到了四个具体化合物。
(2)纯度限定的化合物
通常,纯度限定本身并不能对化合物的结构产生任何影响,即赋予它任何新的特征,使之区别于现有技术已有化合物。因此,一般来说,用纯度进行限定本身并不能赋予已知化合物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获得该纯度的化合物。
【例1
权利要求1:纯度为99.96重量%或以上的化合物A
现有技术:公开了化合物A,但是未提及纯度。
4、化合物的创造性
判断结构接近需考虑的因素
在判断申请化合物与现有技术已知化合物的结构是否接近时,审查员不仅应当考虑二者结构本身的相似性,还应当考虑该类化合物的构效关系的密切程度。
1结构本身的相似性
结构接近的化合物必须具有相同的基本核心部分或者基本的环。
通常可以认为下面一些结构是相似的,但是,它们彼此能否作为评价创造性的结构接近的化合物,还应当分析具体案例才能确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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