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和深化知识产权工作,充分挖掘员工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潜力,鼓励研发人员积极申请专利,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实行奖酬,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体系建设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励范围
1.技术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相关技术,包括产品、生产和技术等各方面。
2.知识产权类别: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3.奖励对象:发明人,撰写人,参与人。
第三条 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1.申请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待申报知识产权的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知识产权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2.PM0审核知识产权实用性
PMO签字确认待申报知识产权的技术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员审核知识产权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企业管理专员检索待申报知识产权的新颖性及创造性(目前该步骤由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替操作)。
4.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予确认。
第四条 奖励额度
在本制度实施有效期内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通知的,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额度人民币2000元,分期实施。其中:获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奖励1000元;获得授权证书后奖励1000元。奖励金由专利第一申请人提出分配方案,由PMO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额度5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支付。奖励金由专利第一申请人提出分配方案,由PMO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如与发明专利内容相同,则分别实施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额度5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申请人提出分配方案,由PMO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4.集成电路布图:奖励额度3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申请人提出分配方案,由PMO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5.软件著作权:奖励额度3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申请人提出分配方案,由PMO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6.如政府部门对于专利申请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则奖励金的20%发给个人。
7.奖励金发放时间: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证书或者得到正式通知后的1个月内,或者得到政府奖励金的次月内发放。
8.奖励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条 其它
1.本制度解释、修正权归项目管理中心(PMO)所有。
2.本制度报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一年。
 
公司:
日期:2021/10/21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27: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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