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专利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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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5.1(3)
3.3 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3.3.1 诊断方法
诊断方法,是指为识别、研究和确定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病因或病灶状态的全过程。
3.3.1.1 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
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诊断方法:
(1) 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
(2) 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为直接目的;
(3) 包括诊断全过程。
审查员在判断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发明是否真正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时,不仅应当考虑该方法是否在表述形式上包含了上述条件的全部内容,而且应当分析该发明实质上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比如,一项发明仅仅涉及从人体获取生理参数的方法,从表述形式上看,并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但是如果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只要知晓所说的生理参数,就能直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则该发明实质上也是一种诊断方法,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按照上述规则,以下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例子:
诊脉法、足诊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胃肠造影诊断法、内窥镜诊断法、同位素示踪诊断法、红外光无损诊断法。
3.3.1.2 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
并非所有与诊断有关的发明方法都不给予专利保护。有些发明方法看起来与疾病诊断有关,或者终极目的仍然是诊断疾病,但是它们的直接目的不是诊断疾病,则不能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拒绝授予其专利权,以下几类发明方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1) 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而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和/或处理信息(形体参数、生理参数或其他参数)的方法(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根据现有技术中的医学知识从所获得的信息本身不能够直接得出疾病的诊断结果时,这些信息才能被认为是中间结果);
(2) 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的方法;
(3) 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
3.3.2 方法
方法,是指为使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恢复或获得健康或减少痛苦,进行阻断、缓解或者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方法包括以为目的或者具有性质的各种方法。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方法。
对于既可能包含目的,又可能包含非目的的方法,应当明确说明该方法用于“非目的”,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3.2.1 属于方法的发明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方法指以或预防疾病为直接目的、在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方法。
以下各项中列举的方法都属于或者应当视为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方法:
(1) 外科手术方法、药物方法、心理疗法;
(2) 以为目的的针灸、麻醉、推拿、按摩、刮痧、气功、催眠、药浴、空气浴、阳光浴
、森林浴和护理方法;
(3) 以为目的利用电、磁、声、光、热等种类的辐射刺激或照射人体或者动物体的方法;
(4) 以为目的采用涂覆、冷冻、透热等方式的方法;
(5) 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
(6) 为实施外科手术方法和药物方法采用的辅助方法,如返回同
一主体的器官或组织的处理方法、血液透析方法、麻醉深度监控方法、药物内服方法、药物注射方法、药物外敷方法等;
(7) 以为目的的受孕、避孕、增加精子数量、体外受精、胚胎转移等方法;
(8) 以为目的的整容、肢体拉伸、减肥、增高方法;
(9) 处置人体或动物体伤口的方法,如伤口消毒方法、包扎方法;
(10)以为目的的其他方法,如人工呼吸方法、输氧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使用药物疾病的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但是,药物本身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有关物质的医药用途的专利申请的审查,参见本部分第十章第3.5.2节。
3.3.2.2 不属于方法的发明
如果一种以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实施对象的方法本身的目的不是,或者其直接目的不是,则不得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拒绝授予其专利权。例如以下几类方法:
(1) 为肢体或器官残缺目的而制肢或者假体的方法,以及为制造该假肢或者假体而实施的测量方法。如一种制牙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病人口腔中制作牙齿模具,而在体外制牙,虽然其最终目的是,但是该方法本身的目的是制造出合适的假牙。
(2) 通过非外科手术方式处置动物体以改变其生长特性的畜牧业生产方法。例如,通过对活羊施加一定的电磁刺激促进其增长、提高羊肉质量或增加羊毛产量的方法。
(3) 动物屠宰方法。
(4) 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采取的处置方法。例如解剖、整理遗容、尸体防腐、制作标本的方法。
(5) 单纯的美容方法,即不介入人体或不产生创伤的美容方法,包括在皮肤、毛发、指甲、牙齿外部可为人们所视的部位局部实施的、非目的的身体除臭、保护、装饰或者修饰方法。
(6) 为使处于非病态的人或者动物感觉舒适、愉快或者在诸如潜水、防毒等特殊情况下输送氧气、负氧离子、水分的方法。
(7) 杀灭人体或者动物体外部(皮肤或毛发上,但不包括伤口和感染部位)
的细菌、病毒、虱子、跳蚤的方法。
3.3.2.3 外科手术方法
外科手术方法,是指使用器械对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等创伤性或者介入性或处置的方法,这种外科手术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对于已
经死亡的人体或者动物体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只要该方法不违反专利法第五条,则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以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授予其专利权。
法22.4
非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的审查,参见本部分第五章。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38: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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