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4.01
【字 号】东府〔2014〕46号
【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东府〔2014〕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东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扎实推进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攻坚之年。全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和稳中提质的发展方针,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体制改革,着力加快转型升级,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环境、建平台、上项目,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2014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人均生产总值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出口总额增长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5%;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为53%;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58.7%;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5%和35%;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为1.94%;发明专利申请量增
长15%;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2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2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5%和13%;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7.8%。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深化改革,增创改革红利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把推进改革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改革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向改革要动力要红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再创经济体制机制新优势。
  (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以市场为主导,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加快制定出台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政策和措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资金参与公共建设,促进民间投资进入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域。
  (二)推进外向型经济转型升级配套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
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全面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集中力量构建政产学研资合作联盟和‘一站式’服务模式,力争在加工贸易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内销综合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型监管体系上谋求新突破。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在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金融综合经营等金融改革关键领域先行先试。鼓励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和民间融资机构在民间金融街集聚发展。推动东莞金融商务区和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发展。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压减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和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和优化审批前置条件,防止和取消变相审批。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五)深化。全面铺开城乡土地生态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土地统筹整合、土地生态修复、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创新、土地事权改革四个方面,加快推进相关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推动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土地统筹整合和“三旧”改造,大力支持“工改工”项目。
  二、扶持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实体经济是东莞的财富之基、经济之本,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加快发展的主动力。
  (一)推动东莞制造转型。制定新的民间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制造业。用好每年20亿元“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加大对智能终端、云计算、生物医药、新能源、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战略,提高产业自动化水平。着力实施百亿元企业打造工程、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力争新增一批主营业务超百亿元企业、超50亿元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提升传统制造业,加强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本土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
  (二)推动服务业集约化发展。鼓励发展各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制定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和奖励办法。加快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服务外包、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从政府服务、财政税收、资源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出台具体实用的政策措施,形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优势。大力发展与市民生活配套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拓展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家政
服务等新兴生活服务业。
  (三)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着力落实减负各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启动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通试运行“信用东莞”网。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发展风投创投等的资金扶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统筹区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加快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功能分区研究工作,并针对功能区制定财政、投资、产业配套政策。加快市属产业园区建设,突出围绕水乡特经济发展区、松山湖大学创新城、粤海产业园等三大增长极,打造创新型经济发展平台,全面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布局优化整合,增强东莞核心竞争力。实施水乡发展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基础设施、水乡新城建设,推动万江龙湾等九大“区中园”建设,推动十镇一港特发展,打造珠江口东岸临港现代产业集聚区。加快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台湾高科技园、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中以水处理产业园等平台建设,引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动提质增效发展。推进我市重大发展平台与南沙、前海等国家级重大发展平台的合作对接、产业联动。抓紧确定粤海
合作开发模式,建设“三纵三横”路网等基础设施,全面启动园区开发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市、镇、村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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