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办法

  许昌学院双师教师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具有专业背景和行业从业资格的教师队伍建设(以下简称“双师型”),培养既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又有熟练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我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在适合认定的专业内进行,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35年。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认定双师型教师。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四条 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型专业,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助教及以上职称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三)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教学单位初审后,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经认定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重新认定。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七条 通过第四条第一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其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级别不能低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聘任级别,没有正高级别者除外。
第八条 必须认定专业的专任教师需在文件实施三年内取得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年满五十周岁的专任教师可以不设取得时限,但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不享受豁免权。
第九条 建议认定专业的专任教师不设置取得时限,但各教学单位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激励专任教师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
    第十条 通过第四条第二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报销其学习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按比例退回奖励所得: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教学效果差,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事组织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处长,成员有院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许昌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院政人〔201118)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许昌学院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学位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现从事专业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担任主要课程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证书);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提供证书);
3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提供证明材料)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的效果情况(提供企业使用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效果及在省内同类院校中的水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6、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上述条件之一。
院部审核意见:
该同志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第            条,        (具备/不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能力。
请学校审批。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
经济学
价格鉴证师
发展改革委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发展改革委
价格评估人员
发展改革委
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证券业从业人员
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期货从业人员
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管)
理财规划师(二级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电子商务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商务部
电子商务师(二级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工商管理(会计方向)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财政部
市场营销
营销师(二级以上)
物流师(二级以上)
ERP工程师(二级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工商管理
管理咨询师
中国企业联合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法学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企业法律顾问
国资委、司法部
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政治学与行政学
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以上)
秘书证(二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心理咨询师(二级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育婴师(二级以上)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一级裁判员
河南省体育局
健美操指导员
健美操协会
汉语言文学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国家级)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电总局
汉语国际教育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
英语
日语
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二级口译、笔译翻译)
外文局
外语系列导游资格证(中、高、特级资格)
旅游局
旅游管理
导游人员(中、高、特级资格)
旅游局
数学与应用数学
统计学
注册计量师(一级)
质检总局
精算师
中国保监会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
统计局
化学
应用化学
化学化工与工艺
材料科学与工程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化工工艺(技能)人员(二级以上):调香师、化妆品配方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注册电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中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注册机械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风景园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林业生产人员(二级以上):花艺环境设计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土木工程
注册建筑师(一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发展改革委(中国投资协会)
注册土木
工程师
岩土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港口与航道工程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道路工程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测绘工程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注册测绘师
测绘地理信息局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网络工程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络编辑员(二级以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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