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申请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审查的时候采取的措施也不⼀样,⼀般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审查⽅式。但是很多⼈对于这两种审查⽅式没有清楚的了解,其区别在哪⾥。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区别是什么
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请求⽽作出的,且申请⼈需要同时缴纳费⽤,如果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此项费⽤或未提出请求,则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也就是⽩⽩贡献给社会⽽不能获得专利权。形式审查请求则是提交申请之时默认提出的,申请⼈只需缴纳基本的申请费和公布费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件即可令其申请进⼊形式审查程序。
2、实质审查的内容⽐形式审查要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了很多,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说明书公开程度、权利要求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设⽴了更⾼的标准。符合标准则获得授权,不符合标准则被驳回。
3、因为标准更⾼、审查员⼯作量更⼤,所以实质审查程序持续时间也⽐形式审查要长很多。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专利法》第三⼗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实质审查的⽬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五条第⼀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提出请求后启动。根据该条第⼆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陈述意见或者进⾏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三⼗六条第⼆款、第三⼗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有什么区别?本⽂已经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家有⼀定的帮助。在实际中,申
请专利的时候根据专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审查⽅式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家可以多做⼀些相关的了解。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