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创新立法核心制度的研究及建议

上海科技创新立法核心制度的研究及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有关“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及时开展涉及创新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的精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专门成立了以会长姚明宝为组长,副会长孙运时、秘书长林荫茂为副组长的课题组,就市委文件列举的制定科技成果转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修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利保护等条例所涉及的核心制度,以及海内外推动科技创新立法的共性内容和核心制度,展开课题研究。课题组组织上海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熟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五个分课题报告和一个总报告。
  一、关于海内外推动科技创新立法的共性内容和核心制度
  从全球范围看,与美国硅谷、日本筑波、英国剑桥、法国索非亚、台湾新竹等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相比较,上海在科创中心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面临着法制环境和创新氛围欠佳、促进创新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到位、政府配套政策支持不够等挑战。而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历程和立法保障的经验表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最大限度吸引全球人才、强化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是海外有关科创中心立法的共性内容,对
上海有很大启示作用。一是以激励性立法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创新。如韩国在过去十年中,营建了从《宪法》到《中小企业基本法》再到各种特别立法的较为健全的立法体系,其中尤以《科学技术革新特别法》更为突出,明确规定: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革新,应谋求供给人力、税制与金融优惠以及优先购买等多方面之措施.对照上海实践,激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方面尚有欠缺.二是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并辅之相关立法制度。如美国政府一直重视对高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在硅谷等地建立几十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并直接成为科技研发成果的消费者。对比上海,如何构建由制度支撑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使众多颇具实力的企业与较多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还要在立法保障上有所为有所创新,并最终由市场检验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三是以立法保障人才吸引这一科技创新活动的根本.长期以来,对科技创新发展所需人才,美国一直立足于积极引纳并在立法上给予保障.美国60%的高技术公司里,外籍科学家和工程师占90%;计算机产业领域的博士中50%以上是外国人;“硅谷"企业工作的外籍(主要是中国籍和印度籍)高级工程师和科学家占33%以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突出对人才引纳的重视和保障,这在国内地方立法中首开先河,为中关村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修改《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使其成为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母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属于上海科技宏观管理方面的法规,调整和规范本市科技活动的全部范围,为制定其他单行科技法规提供基本依据,是本市科技法规、规章的“母法"。由于现行条例条文较为原则,缺乏实施细则,也没有明确的配套性文件,对法规的实施和统领作用带来一定影响.需要确立全新观念,统领条例的修改;通过梳理、提炼和升华现有科技创新制度的成果,以问题为导向,突破科创中心建设中的旧观念、旧制度的束缚;通过理顺与其他条例的关系,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使其真正成为上海科技领域的“基本法”。关于修订的基本思路,一是建议遵循创新规律,改进政府的工作。重点处理好创新活动跨界与政府体制改革滞后、创新随机性与创新资源获取及时性、创新风险强度与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力度这三方面的关系。二是建议加强组织协调,改变科技工作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相互脱节的状况。进一步做到法律体系上协调,关注与其他法规的互补和衔接问题,完善科技法规框架体系,使上海科技法规产生一体化效应;关注新近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委22号文件的要求对其规范的详略程度决定吸收内容.进一步做到组织管理上协调,切实解决本市在依法集聚创新资源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建立由各部门参加的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机构。三是建议强化监督。增加实施监督一章,将以往本市日常管理中的做法制度化,并考虑给予市政府的推进
工作机构相应的授权,以保障市委22号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愿景目标的实现.四是建议完善科创政策。以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化为目标,重视研发和创业中介的作用;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在条例修订中细化科技和金融两者的融合政策和措施,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建立科技金融支持体系;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扶持众创空间发展,除了强调政府在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中发挥的作用外,要充分发挥民营机构和“四新"企业在创新中发挥的作用,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协同创新。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31: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2577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创新   科技   条例   上海   中心   法规   企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