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教案9

专利法学教案
第七章  专利侵权行为
课程名称
专利权法
授课顺序
9
授课对象
2013级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
课时累计
38
教学目的
本章讲授专利侵权行为的含义、构成、种类。以及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认定侵权。
教学内容
一、专利侵权行为概述
二、专利保护范围、侵权认定
方法与手段
案例指引法、学术探讨、分组讨论。
教学过程:
    专利侵权需要两个步骤,一是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而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侵犯了某特定专利权。
第一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侵权行为概念、特征
(一)概念
是指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特别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包括主观上的目的性:以生产经营经营为目的,不要求实际盈利。
以及客观上的实施行为:发明专利、方法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所不同,主要涉及非法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行为。
(二)特征
1主观方面目的性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侵权行为均要求生产经营为目的。
2.侵权形态法定性
民法上的侵权具有一般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后果、过错、因果关系。而知识产权方面不能严格套用该侵权理论。专利侵权一般只关注侵权行为,不要求实际损害后果,过错也不影响侵权构成,只影响损害赔偿额度。
并由《专利法》11条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样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不构成侵权。
3.性质上的可转化性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侵权的,当事人可以不追究;专利法构成侵权的,当事人不予追究或者事后直接给予授权的,不构成侵权。另外基础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分类
分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直接侵权有法定样态,间接侵权又分为引诱行为和帮助行为。
二、直接侵权
(一)概述
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而没有其他人的介入。
    1.侵害客体为有效专利  取得并有效存续
    2.实施行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许可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个人爱好、科研目的除外。但需注意非生产经营目的可在实施中转化。如个人兴趣研发,后被厂商收购制造、销售。
4.不存在抗辩事由
第一,专利无效抗辩
第二,现有技术抗辩、禁止后悔原则抗辩
第三,法定不侵权制度抗辩
第四,不视为侵权抗辩:先用权、权利用尽、临时过境、个人科研目的、药品器械生产
第五,合法使用权的抗辩
委托开发、享有专利权、合作开发、使用许可
第六,其他抗辩形式
1)、专利权丧失又恢复时他人的使用权
2)、对现有被控侵权物的改型
3)、权利冲突抗辩
4)、全面覆盖原则抗辩
(二)种类
1.非法制造
2.非法使用 包括直接使用和作为元器件使用
3.许诺销售
4.销售
5.进口  国际贸易中,一般把出口方、进口方列为共同侵权人,除非出售方作出知识产权保证的,出口方承担全责。
6.使用专利方法
7.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8.假冒他人专利 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等方式
三、间接侵权
(一)概述
是指行为人没有直接侵害专利权,而是诱使直接侵权行为发生,或者在明知、应知情况下为
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
(二)种类
1.引诱侵权
1)间接侵权需要过错,即主动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专利的主观目的。
2)侵权对象仅限于专用品,包括制造侵权产品的关键部件、方法专利中间产品。
3)行为方式限定为为制造、销售专利产品关键部件,并在说明书中明确教导专利产品使用方法或专利方法。
一般表现为但不限于销售非专利产品时的诱导、设计产品时的诱导、公司管理人员的诱导行为。
2.帮助侵权
1)主观过错:明知、应知他人侵权而帮助。不仅需要明知其销售、提供产品为专利关键部件,且明知买受人无专利权属。
2)行为对象限于实施专利技术专用物质、装置、零部件等,该种材料一般没有其他用途。
3)行为方式:销售或免费提供,包括赠与、转让、出租、出借等。
引诱侵权vs 帮助侵权的区别在于,教唆他人产生犯意与帮助他人实施犯意的不同。教唆行为有时也提供原材料、产品,但主要目的是引诱他人产生犯意。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47: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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