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模块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创新创业模块相应数量的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校团委统筹,负责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宣传、申报、认定,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团委、二级学院做好相关项目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有关的竞赛,具体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创意绘画大赛、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术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资模拟交易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师奖”、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同时涵盖学校和二级学院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类竞赛。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或艺术作品(含《广东白云学院学刊》《广东白云学院报》《广东白云学院网站》、二级学院院报等校内媒介)。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市场,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的创业类竞赛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市级以上职业技能考务中心考核后取得教学计划规定之外的跨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6、文体竞赛:指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环保、公益等类别的竞赛项目。 7、社团创新:指经过校团委和学生联合会评选认定的十大优秀社团,社团成员全部给予加分。 8、学习创新: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的同一项目不累加计分,只记最高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值计创新创业学分;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八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分工如下表:
项目认定部门需做好本部门统筹项目的基础数据生成、项目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如有其他项目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设置的宗旨,原则上按照“谁组织、谁认定”的流程进行。其中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报团委备案;职能处室的创新创业学分项目由部门主管审核、教务处审定后报团委备案。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1、系统生成:每学期第1-5周,项目认定部门进入“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生成创新创业学分申报项目名称及项目要求。 2、学生申报:每学期6-15周,学生本人在“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中录入个人创新创业学分申报信息, 并根据认定部门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认定部门审核、认定:每学期16-18周,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不符合项目认定标准的予以回退。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备查。打印一份认定学分学生名单,由认定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后送交团委存档。 4、学分公示、预警:每学期19-20周,学生可通过“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系统”查询个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同时团委汇总各年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对于在第4学期未完成60%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辅导员需要了解情况,并予以警示。 5、成绩上报: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6学期第18周前由团委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经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未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第7学期第18周前由团委汇总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情况,反馈至所在学院学生签名确认后,将成绩表上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需重新认定。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二级学院不能解决的,报团委协调处理。 团委每年对项目认定部门的认定情况及支撑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0级起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其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各项目认定部门需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项目认定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 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一、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文体竞赛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注:1、若组队参赛,团队成员比队长低0.2分。 2、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二、科学研究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三、发明创造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备注:团队项目,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四、自主创业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备注:团队项目,给予认定学分的参与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职业资格证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六、社团创新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七、学习创新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注:1. 读书书目和公开课课程目录由二级学院自定。 八、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3:2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245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