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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在这方面的税收筹划对于从事高科技研究、发明创造等人来讲,经常会用到。案例:某科研人员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拥有。如果单纯将其转让,可获转让收入80万元;如果将该专利折合股份投资,让其拥有相同价款的股权,当年可获取股息收入8万元,试问该科研人员应采取哪种方式?方案一:将专利单纯转让,则: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5%,应纳营业税额为:80x5%=4(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80 一4=76(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76 x (1一20%)x 20%=12.1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所得为:76-12.16=63.84(万元)将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6.16万元(4+12.16)的税,实际所得为63.84万元。方案二:将专利折合成股份,则:首先,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其次,由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8x20%=1.6(万元)税后所得为:8一1.6=6.4(万元)通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