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整理重点

第一章 绪论
掌握:药事管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药事管理学科的定义、性质;
药事管理学课程的研究内容
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药事管理: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药事管理的重要性:1.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2。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3。增强医学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学科: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
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第二章 药品监督管理
掌握:药品的定义、质量特性;
药品监督管理的定义;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概念、性质及分类;
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药品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
《药品管理法》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药品管理的分类:1.传统药和现代药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3。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4.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5。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和放射品,以及预防类疫苗、药品类易化学品、药品类兴奋剂)
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药品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概念:是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
分类:抽查检验、注册检验、委托检验、指定检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遴选原则(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基层能够配备。
目录调整: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生产管理:招标定点生产、质量电子监管;
经营、配送管理: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具有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省级政府确定统一的采购价格,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卫生部门督促检查;
价格管理:国家发改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确定具体的零售价;
使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将药物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11类)进行管理。
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双跨品种:即为同种药品(同名称、同剂型、同规格)可作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使用、管理。但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疗程是不一样的.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药品不良事件Adverse Drug Event, ADE
第三章 药事组织
掌握:我国药品监督管 理组织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技术机构的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3。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药品监督管理技术机构:
1.药品检验机构:CFDA设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药品检验所,市药品检验机构根据工作设置.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技术机构:设有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等。
第四章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掌握:执业药师的定义;
执业药师考试、 注册、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执业药师的职责;
药师职业道德原则
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及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及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学职业道德原则可以概括表述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们用药的合法权益,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药学职业道德的具体原则 :质量第一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
第五章 药品管理立法
掌握:《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
药品管理的规定,假、劣药品的认定与禁止性规定.
药品管理法立法: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药事管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是调整与药事活动相关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药品管理立法的目的:1。加强药品监督管理2.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3。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
假劣药品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品种药品冒充此类药品的。
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第六章 药品注册管理
掌握: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型;药品注册管理机构;
药品注册管理的中心内容;
新药、仿制药、药品再注册、药品技术转让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和要求;
新药特殊审批的范围和程序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的国际协调会议( ICH):便于药品在不同国家之前的注册与流通,协调不同国家之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方面的差异.
药品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型: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
我国药品注册申请人只能是机构不能是个人。
药品注册管理机构:CFDA、省级FDA、CFDA药品评审中心、药品检验机构、CFDA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药品注册申请的中心内容:药物临床研究的申报与审批、药品生产上市的申报与审批(两报两批).
在我国,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药物的临床前研究一般不需要经过审批即可进行。
临床试验的分期: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II期临床试验: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作用和安全性
                III期临床试验:进一步验证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
                IV期临床试验:考察广泛使用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生物等效性试验: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新药特殊审批的情形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3。优于已上市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药品的新药。
4。尚无有效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程序:申请、审查确定、优先办理、补充资料、建立沟通机制、风险控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格式: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
《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
新药证书号的格式: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
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的概念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要点,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和放射品实行特殊管理。此外,国家对易化学品、兴奋剂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也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管制措施,在监督管理方面也具有明确的特殊性.
药物滥用:是指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或潜在依赖性的药品,这种用药与公认的医疗需要无关,属于非医疗目的用药.
麻醉药品:一般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阿片、、哌替啶(度冷丁)等.
精神药品:一般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司可、艾司唑仑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3:15: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215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药品   管理   国家   药物   注册   质量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