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保护客体,究竟谁说了算?

是不是保护客体,究竟谁说了算?
最近,在专利代理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了发明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案不是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客体,对于这样的问题,申请⼈往往不知道如何应对,不知道采⽤何种⽅式从哪⼀⽅⾯来进⾏争辩,从⽽导致申请往往被驳回,使申请⼈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本⽂试通过如下的分析,并加以笔者曾经答复过的真实案件为例,来寻到⼀种可⾏的合适的应对⽅法。
⼀、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分析
在我国的《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第⼆条第⼆款中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在中国知识产权局2010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法》的第⼆条第⼆款进⾏了解释,即,在其第⼆部分第⼀章中进⾏了如下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
出的新的技术⽅案,这是对可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客体的⼀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技术⽅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了⾃然规律的技术⼿段的集合。技术⼿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技术⼿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案不属于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客体。
⽓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客体。但利⽤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可见,上述审查指南的规定应该是在陈述发明请求保护的⽅案是否属于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客体时⾸先要考虑到的,或者说,只有符合了这样的要求才能够是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客体。因此如何理解上述要求成为在专利代理实务中的⼀个关键。
⼆、专利答复,证据先⾏
在专利答复的过程中,证据是最重要的,不论是答复创造性问题,还是本⽂中的保护客体的问题,证据都是最重要的。⽼话说得好“空⼝⽆凭”,只有把事情⼀条⼀条陈列出来,“铁证如⼭”,审查员⾃然会同意我们的观点。
⽽对于本⽂中的保护客体来讲,什么是证据呢?
⾸先,专利法记载的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这⾥有两个关键点,“新的”和“技术⽅案”,⽽是否属于新的这⼀点很好论述,所以我们的着眼点应该在技术⽅案上,看案
件是否属于技术⽅案。
⽽《专利审查指南》中⼜记载了“技术⽅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了⾃然规律的技术⼿段的集合。技术⼿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技术⼿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案不属于专利法第⼆条第⼆款规定的客体”。
也就是说要看案件是否属于技术⽅案,着眼点⼜应该放在是否利⽤了⾃然规律,同时需要注意是否利⽤了技术⼿段和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
总⽽⾔之,出了⽂中利⽤⾃然规律、利⽤了技术⼿段、解决了技术问题的证据,那么该⽅案就已经“铁证如⼭”了。
三、结合实例,说明“是不是保护客体,究竟‘谁’说了算”
笔者曾经撰写过⼀个案件,其权利要求1记载了,
⼀种基于倒向回归⽅程的应⽤电⼒⼤数据预测GDP的⽅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采集历史数据:
A)采集待预测地区⼯业企业历史⽤电量数据,数据的频率为季度;
A)采集待预测地区⼯业企业历史⽤电量数据,数据的频率为季度;
B)计算每个季度的平均⽓温的中位数;
C)计算每个季度节假⽇的天数;
D)计算每个季度待预测地区的⼯业品出⼚价格指数;
步骤2、进⾏变量设置:
A)设置⼯业企业⽤电量增长率et=log(Et/Et-1),Et表⽰第t期的⼯业企业⽤电量;
B)设置GDP的增长率gdpt=log(GDPt/GDPt-1),GDPt表⽰第t期的GDP;
C)设置每个季度平均⽓温的上升幅度tet=log(Tet/Tet-1),Tet表⽰第t期的季度平均⽓温;
D)对于每个季度,若属于⾼温季度,则设置⾼温虚拟变量MH=1,否则MH=0;
E)对于每个季度,若属于低温季度,则设置低温虚拟变量ML=1,否则ML=0;
F)设置⼯业品出⼚价格指数的增长率ppit=log(PPIt/PPIt-1),PPIt表⽰第t期的⼯业品出⼚价格指数;
G)设置每个季度的节假⽇天数变量Dt;
H)对于每个季度,若存在5-7天长假,则设置假期虚拟变量LH=1,否则为0;
步骤3、对⼯业企业⽤电量、GDP进⾏对数差分处理;
步骤4、设置正向回归⽅程并进⾏参数估计:
et=β0+β1gdpt+β2tet+β3MHt+β4MLt+β5Dt+β6LH+β7ppit+ξt(1)
式中,β0,β1,...,β7是回归系数的估计值,ξt是最⼩⼆乘法中的误差项;
采⽤最⼩⼆乘法估计出β0,β1,...,β7;
加⼊⽤电量增长率⼀阶滞后变量β8et-1和⼆阶滞后变量β9et-2,设置如下线性回归⽅程:
et=β0+β1gdpt+β2tet+β3MHt+β4MLt+β5Dt+β6LH+β7ppit+β8et-1+β9et-2+ξt(4)
步骤5、利⽤估计的参数推导倒向回归⽅程模型:
由⽅程(1)可知GDP增长率的预测值gdpt:
则下⼀期GDP的预测值GDPt+1的计算公式为:
GDPt+1=GDPt·exp(gdpt+1) (7)。
审查员指出,其⽅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如何为电⼒与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有效的建模⽅法及决策参考,该问题不属于专利法意义的技术问题。
但是笔者发现,本申请的名称为“⼀种基于倒向回归⽅程的应⽤电⼒⼤数据预测GDP的⽅法”,并且所有权利要求均围
绕“⼀种基于回归⽅程的应⽤电⼒⼤数据预测GDP的⽅法”展开,也就是说本申请中明确记载了其⽬的是为预测GDP提供
绕“⼀种基于回归⽅程的应⽤电⼒⼤数据预测GDP的⽅法”展开,也就是说本申请中明确记载了其⽬的是为预测GDP提供⼀种⽅法,并且所有的权利要求也是围绕着这个⽬的展开,并不是审查员认为的:“如何为电⼒与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有效的建模⽅法及决策参考”。但是如果我们直接毫⽆根据的反驳审查员,也是不容易被接受的,于是笔者在全⽂中寻证据。将说明书记载的“从⽽提供⼀种基于倒向回归⽅程的应⽤电⼒⼤数据预测GDP的⽅法”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这样让证据⾛在论述前边,其便很容易被接受了。
审查员还指出了,其解决问题的⼿段,仅涉及统计数据通过⽤电增长率、GDP增长率、价格指数增长率等⽅程进⾏运算得到预测的经济指数,这些⽤电数据、⽓温数据、节假⽇数据、价格指数仅仅是统计数据,⽽将上述统计数据进⾏运算得到的⽤电量、⽓温、节假⽇、价格指数、与预测的GDP之间的关系并⾮是符合⼀定⾃然规律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案并未采⽤技术⼿段。
但是笔者发现,本申请中权利要求1的步骤1、采集历史数据中记载了“B)计算每个季度的平均⽓温的中位数”,其中平均⽓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为规定,我们也⽆法规定每个季度的平均⽓温,除⾮是在室内,⽽本申请中明显不是室内,所以其属于⾃然规律。⽽本申请中利⽤“⽓温”这个⾃然规律,并结合其余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具体处理步骤。成功完成了新的GDP的预测,提供了⼀种新的⽅法,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技术⽅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了⾃然规律的技术⼿段的集合”。
综上所述,专利保护客体的答复时,不要把主要精⼒放在和审查员争论是不是保护客体上,⽽且应该放在寻证据上,只要“铁证如⼭”,那么是不是保护客体,就是我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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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5:28: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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