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公布日期】2011.08.15
∙【文 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代理
正文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进行专利代理人年度培训考核,支持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试行)》及《<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协会特制定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该办法经协会八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原则通过,现正式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试行)
为了进行专利代理人年度培训考核,支持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试行)》及《<专利代理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指南>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特制定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及课时计算办法。
一、专利代理人年度执业培训课时要求
1.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课时的计算分为A类和B类。
2.培训课时按培训时间计算,1小时为1课时,不足1小时按1课时计算。
3.每个专利代理人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 12 课时的培训。其中A类不少于6课时。
4.年度培训课时当年有效,跨年度重新计算。
二、A类课时适用范围及计算办法
(一)协会举办的培训活动,按培训时间计算课时。
(二)协会主办或认可的其他活动,包括: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立
项的课题研究的,每完成一项课题,在课题完成时所在年度,计为12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