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梯曳引机房安全操作的内容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 3规程内容及要求
3.1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青岛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和青岛港《职工通用安全守则》的要求。
3.2进入曳引机房工作时,必须明确电梯是否在运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检查。非维修人员、专业人员严禁进入机房。 3.3检查电动机、曳引机外部螺钉是否松动,接地装置是否可靠。
3.4检查轴承转动是否可靠灵活,按照规定润滑周期对轴承使用OTES12专用润滑脂润滑。
3.5用500伏兆欧表测量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常温下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兆欧。
3.6用万用表测量热敏元件接出端T1、T3是否导通,接插元件是否牢固,及时清理柜内灰尘。
3.7电动机表面温度高于40℃时,必须打开引风机。
3.8曳引机每天清洁一次。严禁清洁、维修正在运行的曳引机。
3.9非专业检修人员严禁开启主控柜触摸其中微机元件。
3.10曳引机房严禁烟火。
3.11要时刻注意机房内温度、湿度,当温度、湿度过高时,应及时打开引风机、空调进行降温除湿。
3.12工作完毕做好维修、保养记录,并保持机房内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