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10.08
【字 号】津工信科〔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的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有关内容,结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 :836073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和评价材料的编制,更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申请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1)、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1-2)。
  已认定的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包括:《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1-3)、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附件1-2)。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1-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1-3.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1-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1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营业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二)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全国、天津市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一)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运用与维护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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