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
原告:黄振波,*,19xx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青青,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雄池,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诶克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翔云镇东山村美村89号。
法定代表人:梁世全,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贤伟,广东慧儿斐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升,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振波与被告泉州诶克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振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审 判 长 吴盈喆
审 判 员 叶菊芬
审 判 员 邵 勋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冰雪
书 记 员 朱丽娜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1:2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164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有限公司   原告   规定   泉州   法律   上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