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浙睿华〔2014〕4号
关于下发《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规范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完善科技成果奖励程序,激励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
第二条 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并对期间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在各级提取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部门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职工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
第四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额度根据该成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技术难度、工作量及可推广性来确定,按公司规定程序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专家组审查,技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
第五条 可根据表一收购标准结合单位科技经费提取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收购奖励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为了便于操作,可对于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按照等级制管理制定不同的收购奖励标准(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
表一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奖励类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应用技术类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500元
新技术推广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10000元
5000元
2500元
技术革新成果
5000元
3000元
1500元
五小成果
1500元
1000元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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