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9.12.29
【文 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和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和结构调整,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由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经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肿瘤坏死因子受体可溶部分的重组基因,及其融合基因与产物”等15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一种应用薄板坯连铸连轧流程生产Ti微合金化高强耐候钢板的工艺”等170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6个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16个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授予沈绪榜等5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科技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2:0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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