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取决于发明创造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如果发明创造是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那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2.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3. 协作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4.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5.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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