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应成IPO必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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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应成IPO必经环节文/泰奇
有些企业没有被抽中现场检查,仅需通过书面审核,
对企业来说属于幸运、对投资者来说则可能意味着风
险。建议现场检查应该作为发审部门对每个拟IPO企
业友审的必要环节,有了这个环节,拟IPO企业的信
息披露质量才能有根本保障
据报道,证监会最快将于4月发布科创板调整修订后的
细则,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将更强调"硬科技”,对企业的财
务状况进行更严格详细的审查。笔者认为,科创板应严格把
牢“硬科技”门槛,适当放慢发行审核节奏、确保审核质量。
近期多家IPO企业(包括科创板)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审
核,其中原因就可能包括企业科技属性不强。设立科创板,
—个目的就是为了推进科技创新,有的企业连年亏损、仅有
—项并不亮眼的发明专利,也欲闯关科创板IPO,如此企业
在科创板上市,投资者担心会浪费市场资源,投资者希望目
前科创属性门槛能有所提高。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出了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的“3+5”评价体系。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可认定具有科创属性,3项常规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研发投入比例或金额达标、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营业收入达标”,显然,其中“发明专利”的硬科技成未必有多厉害,应进一步强调"发明专利”的硬科技成。
满足5项例外条款之一也被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前四项包括“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等条件,若满足这些条款,其硬科技成可谓极其到位,理应认定为具有科创属性。第五项例外条款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发明专利也不能以多取胜,这条标准也应围绕“硬科技”提高要求。
另外,对于不具有科创属性的企业,也可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自己符合科创板定位,但这方面缺乏遵循,可能产生—个模糊地带。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认为,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弓I试行,短短680个字,不足以成为确认科创属性的实操手册,建议出台更加详细的科创属性认定标准,同时根据行业特性进一步细化标准。笔者认为可在《指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尽可能列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科创属性指标,然后以《指引》作为认定科创属性的唯一手册,具有科创属性即被认定符合科创板定位,从而消灭模糊地带,增强IPO审核、注册操作的公平性。
1月底20家被抽中现场检查企业,有80%企业在收到现场检查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和撤销保荐撤回申请(其中有7家科创板企业),这个比例高得有点吓人,理应引起高度重视。之所以16家项目掐准上述时间节点及时撤回申请,或是因为按今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在上述时点及时撤回申请的,原则上就可免于现场检查;当然如果发现存在相关明确线索的,仍然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只是若不进行现场检查,要发现这16家撤回申请企业的违法违规线索,或许并不容易,这里面或存逻辑死循环。
科创板等实施注册制试点,发行审核通过率不低,由此—些企业及其保荐人纷纷提出IPO申请,沪深交易所IPO 排队审核企业又形成堰塞湖,企业认为如果运气不好被抽中现场检查、撤回申请即可,若冲关成功则获利巨大,若冲关失败亏损则可控制在较小程度,值得一搏、存在一定的赌博成分。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规定每家拟PO企业都必须经过现场检查环节,发现问题将被依法严惩,不知还有多少
企业敢于提出IPO申请。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注册制试点成功的关键,投资者普遍希望,科创板注册制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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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news@dongshhicomcn
质量能有一个质的提高。近两年以来已有大量企业通过注册制迈入证券市场,投资者一方面赞叹注册制发审效率的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也担心过快的发审节奏能否确保信披质量,投资者普遍希望发行审核、注册节奏能适当缓一缓,或加大审核人手,确保IPO审核质量应放在第一位。
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提高IPO信披质量、震慑财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有些企业没有被抽中现场检查,仅需通过书面审核,对企业来说属于幸运、对投资者来说则可能意味着风险。笔者建议,现场检查应该作为发审部门对每个拟IPO企业发审的必要环节,有了这个环节,拟IPO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才能有根本保障。回
中介机构如何面对“真实的上市公司”?文/卫文省
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向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灌输"依法合规”的
经营理念,要敢于对违迭违规决策提个醒,要善于向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迸“忠言”,在关键时
刻拉人家一把
众所周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科学组织,严格考核,下大力气推动才可能见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需要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是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中很重要的一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态度和服务质量一定程度上对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规范财务管理水平,乃至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准影响较大。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为上市公司治理增添正能量,而不是带来一系列问题和隐患。
前不久,一则《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堂堂强化审计市场监管》的新闻报道引人注意。报道提到:证监会针对深圳堂堂执行的*ST新亿2049年年报审计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已对*ST新亿及深圳堂堂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据此可以做一个并不完全准确的判断:深圳堂堂在*ST新亿的公司治理中应该没有发挥足够的正面作用。
引人关注的是,证监会立案调查深圳堂堂后,*ST新亿依旧执迷不悟,再度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并收到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ST新亿在问询函回复中辩称:目前正处于被调查阶段,调查结果尚未确定,且证监会无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参与审计业务的相关法规,所以未构成限制深圳堂堂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笔者以为,中介服务机构要努力为上市公司治理增添正能量。
首先,严格依法开展业务,在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不断为自身赢得更为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企业都想把自身打造成长盛不衰的"百年老店”,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也需要有这种理念,坚持法律底线和行业底线,不为市场上短期利益所诱惑而降低服务水准,不提供放弃原则和底线的"有偿服务”。一旦因为违法违规甚至是犯罪而倒下,更多的中介机构很快会填补上来,倒下的中介机构很难再站起来,重新获得比原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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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2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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