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概论

专利概论
一、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作用
“知识产权”一词,最早于18世纪中叶出现在德国。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被绝大多数国家及有关世界性公约、国际组织采用,泛指对一切智力成果的专用权。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在科学技术或文学艺术等领域创造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简言之,所谓知识产权是依法对智力劳动进行保护而享有的权利。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十分广泛,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各种领域里
的发明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等商标权或标记权;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等各行业、科学文化或艺术领域里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限于7种知识产权。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指的是该协定第二部分第17节所包括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范畴。具体而言,知识产权类型包括:版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地理标识;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未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
1、版权与邻接权(copyright and rights related to copyright---neighboring rights)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而对作品享有的权利。这里列举了九种受保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工程技术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依附于作品的著作权人,没有著作权,邻接权便失去了基础。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
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2、商标权(Trademark)——商标注册人对其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处置和受益的权利。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够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应能够作为商标获得注册。
3、地理标志权(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牲,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对葡萄酒与白酒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
4、工业品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s)——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
外观设计的载体。从实施专利法以来的情况看,产品的形状和图案可以分别单独构成适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设计方案,但是彩却难于单独构成,需要与形状或者图案结合起来,才适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5、专利(Patents)——专利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该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Layout-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布图设计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布图设计享有专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制,是指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的行为; 
商业利用,是指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行为。 
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商业秘密)undisclosed information (including trade secrets)——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知识产权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专利属于工业产权范畴,就权利而言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使用许可权。此外,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
(三)知识产权权利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三大特征。
就专利权而言: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它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地域性。它是指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地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效力。专利权的地域性是由专利法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一件发明若要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必须依该国专利法办理专利申请。
3、时间性。专利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在这一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一旦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终止,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利用其发明创造。目前,世界各国均有大量已过保护期或已中止的专利技术,这些技术大都还有一定的生命力,利用这一巨大的公共财富,将受益匪浅。
(四)专利制度的特征,即科学审查、公开通报、法律保护和国际交流
  1、专利制度使技术的评鉴法制化。
长期以来,在我们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管理方式是对科技成果进行评定或鉴定。这种评鉴方式只不过是学术或管理范畴内的对成果的学术水平的评定或对科研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这种方式在法律上不被国际所认可。而成果若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经专利局依法进行审查。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而新颖性是以专利申请日为准,检索申请日之前的所有文献。根据PCT(专利合作条约)最低限度文献量的规定,主要应检索申请日前30年的七国两组织(美、日、英、德、法、瑞士、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专利合作条约组织)及讲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的国家不要求优先权的专利文献,以及近五年的169种科技期刊。因此,专利的审查实质是将技术的评鉴法制化了,而且这种方式又为国际所公认。这种作用当前越来越突出。
2、专利制度使技术资产化。
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因此,技术发明只有申请专利,并经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例如,扬子电冰箱厂与德国西门子、博世公司合资成立“安徽博西扬制冷有限公司”。其中扬子电冰箱厂以其25项冰箱、冰柜的专利权入股,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近482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4014万,得到德国西门子、博世公司的认可。
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专利拥有质押的权利。和存款单、汇票、股票一样可作为质押物。其根本原因在于专利是无形资产。
3、专利制度使技术权利化。
即一项技术申请专利,经审查一旦授予专利权,就有了相应的法律地位。根据TRIPS协议,专利分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offering for sale)、销售、进口该产品;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别人使用该方法和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进口由该方法直接制造的产品。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这种作用在WTO中制定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后更加突出了。它把对专利的保护与国际间的贸易相挂钩,强化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
专利的这种权利同时还表现为时间性和地域性。就是说一项技术一旦授予专利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和相当大的地区内保护这种权利。例如,一项技术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将在20年内,在整个中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享受这种权利。
4、专利制度使技术信息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运用专利文献,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能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
在科研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可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发起点;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在制定企业、行业、国家科技发展政策的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研究和分析,以制定正确的科技政策。
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及组织用30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全球专利文献累计总量有近5000万件,并且每年以150万件的速度不断增长。专利制度的公
开性使得公众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取具有战略价值的各国专利技术文献,而每年至少有85%的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保护。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利用这些专利文献进行技术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有可能的。
专利文献信息是技术创新的宝贵信息源:
1技术信息;2法律信息;3经济信息。
专利文献在各国之间广泛地得到交流,它的类别及相应的检索有统一的分类要求[即国际专利分类表(IPC),于1971年,签订的《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而由此诞生。该表每五年修订一次,目前 (1995-1999年)被世界各国使用的是该表的第六版,其标记为“Int.cL6”。IPC包括了发明专利有关的全部知识领域,它的基本结构是部、分部、大类、小类、主组、分组。它由八个部分组成,按英文字母A--H顺序排列。A:人类生活需要(农、轻、医);B:作业、运输;C:化学和冶金;D:纺织和造纸;E:固定建筑物(建筑和采矿);F: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和爆破;G:物理;H:电技术。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4:1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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