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热点案例分析]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六_百度文 ...

[2021法律热点案例分析]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六
司法考试即将开始本站为考生们整理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wtt的及时更新哦。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六
【案例一】
20__年5月来自保定的陈某在北京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由天津某皮鞋厂生产的皮鞋价值人民币300元。购鞋的同时陈某还领取了此商场发的“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质量卡。陈某回保定后穿上了这双新购得的皮鞋。仅穿10天此鞋鞋底即告断裂。陈某为此专程前往北京到店家要求退货。该商场承认皮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表示目前商场无现货可换商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联系请陈某暂回保定等候该商场与生产厂家联系的结果。此后陈某三次打电话查询此事商场方面总以生产厂家没有回音为由要求陈某继续等待。20__年3月陈某再次赴北京该商场要求解决问题该商场仍给陈某同样的答复。陈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商场退回购鞋款3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误工费等人民币500元。请间:法院应怎样判决?
【参考答案】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
1983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所谓的“金凤”商标。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商标;同时“金凤”商标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悠厂已经注册的商标。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直至1983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到1983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
组装了这一品牌的自行车225 000 辆并销售了其中的205 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上海“凤凰”自行车和牡丹江“金凤”自行车约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请问:法院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某自行车总厂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是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某自行车总厂未经上海自行车总厂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的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凤凰”“金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三】
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1990年7月;乙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普通洗涤用肥皂上使用“洁力”商标是在1989年6月。
请问:此纠纷应怎祥处理?
【参考答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本案中甲、乙两日化厂生产的香皂和肥皂属于同组类似商品而“洁丽”、“洁力”两个商标是音同字不同的近似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乙厂先于甲厂使用“洁力”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乙日化厂申请的“洁力”商标驳回甲日化厂的申请不予公告。
【案例四】
百花纺织公司1995年4月设计成功了一种床单用花布图案同月向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997年10月5日该公司取得了该项成果的专利权。为扩大生产该公司又和金华服装公司签订了合同许可金华服装公司实施该项专利生产床单。金华服装公司认为自己已成为专利权人便又许可芳芳纺织厂买施该专利。对此百花纺织公司以两厂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本案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
(1)金华公司通过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取得了专利使用权不是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无权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故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2)“芳芳”纺织厂并不知道其实施的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所以不构成侵权。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22: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1223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商场   自行车   商标   应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