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制度的利于弊

**:***班级:2
学号:201
浅谈专利制度的利与弊
一、专利萌芽阶段
最早的专利出现在欧洲.据史料考证,专利的萌芽产生于公元前五百年,在今意大利南部以生活奢侈着称的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与为期一年的独占权.以后,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到了十二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萌芽较早的国家开始了引进技术和建立新工业的运动.1236年,西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法国港口城市人授与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1324年至1377年间,在英国爱德华二世至三世统治期间,很多外国织布工人及矿工作为新技术的引进者被授予使用该技术的专有权,即垄断权,以鼓励他们在英国创业,使英国从蓄牧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发展.专利萌芽阶段影响最大的是1421年意大利建筑师布鲁内来西获得的在Arno河上运输重物的方法的三年独占权.这一时期,专利权主要以monopoly独占权为表现形式,用来鼓励建立新工业,但权力经常被滥用.在英国,这种权力经常以专利证书Letters Patent形式授与,意为敞开的证书,证书只在底部盖有封印,而不象普通的证书那样密封,它以官方通知的方式将授与的权力告知公众.
二、专利法的产生及现代专利制度在工业化国家的广泛建立
公元十五世纪-十九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引进技术,建立新工业的需要在建立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典范,带动了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迅速推广.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为发明人法规Inventor Bylaws,从1475年到16世纪,在威尼斯许多重要的工业发明,如提水机、碾米机、排水机、运河开凿机等被授与10年的特许证.
1449年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产生了最早的发明专利.当时的亨利六世国王向佛兰芒人John of Utynam授与为伊顿公学制造彩玻璃的方法专利.1545年,德国查尔斯五世国王颁发了风轮机和水轮机的12年专利权.1551年,测距仪在法国被授与专利权,荷兰和西班牙也涌现一些专利.1552年诞生了英国历史上第2件有记载的专利,是有关诺曼底玻璃的制造方法.
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专利授权活动出现小的高潮,1561~1590年间,英王批准了有关刀、肥皂、纸张、硝石、皮革等物品制造方法的50项专利.在威尼斯,数学家、科学家和物理学家迦利略发明的以单匹马提升水的方法在1594年被授与专利.遗憾的是,此时的专利制度声望不佳,授权专利的名实不符及专利权人滥用权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是从十七世纪开始,英国开始了专利制度改革,首先废除
先前所有专利,1617年的编号为1的专利是英国历史上第1件有专利号的专利.
1624年是专利史上的重要一年,英国的Statute of Monopolies一般译为垄断法开始实施.垄断法宣告所有垄断、特许和授权一律无效,今后只对“新制造品的真正第一个发明人授与在本国独占实施或者制造该产品的专利证书和特权,为期十四年或以下,在授与专利证书和特权时其他人不得使用.”垄断法被公认为现代专利法的鼻祖,它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一些基本范畴,这些范畴对于今天的专利法仍有很大影响.其后,欧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美国的第1件专利出现于1641年,是食盐制造的方法专利.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
第1件美国专利出现在1790年7月31日,是有关碳酸钾的制造方法.法国第一部专利法出现在1791年.这期间各国专利法的共同特征是专利授权时都没有明确的权利要求,而且都不进行检索和技术审查.随后,1800~1888年间,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颁布了本国专利法,它们是:荷兰1809年、奥地利1810年、俄罗斯1812年、瑞典1819年、西班牙1826年、墨西哥1840年、巴西及印度1859年、阿根廷及意大利1864年、加拿大1869年、德国1877年、土耳其1879年、日本1885年.1877年的德国专利法突出了强制审查原则,是最早实行专利审查制的国家.1902年修订的英国专利法规定审查员须对50年来的英国专利进行检索,1905年起英国正式开始实行专利申请检索制度.1932年修订的专利法又将专利申请的检
索范围扩大到英国以外的国家.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在1873年有22个,1990年有45个,1925年有73个,1958年有99个,1973年有120个,1984年有158个.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175个.
专利制度诞生后,世界上许多重要的、对人类文明产生重要影响的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如1752年弗兰克林发明的避雷针,1812年斯蒂文森Stephenson发明的火车,1867年诺贝尔发明的,1887年爱迪生发明的留声机以及1893年狄塞尔发明的内燃机等等.
尽管各国专利法各有特点,但都反映了专利制度的两大基本功能:即法律保护和技术公开.以出版专利文献的形式来实现发明创造向社会的公开和传播是专利制度走向成熟的最显着特征
二.某些发达国家的专利制度
一英国:
1、早期的英国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萌芽于中世纪末期的欧洲.农业的发展和工匠、手艺人等手工业生产者阶层的兴起所带来的商业繁荣以及大量近代城市的涌现为专利制度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在英国1624的垄断条例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颁布前的几个世纪里,英国便有由英王一些商人或工匠授予某种特权文件Letter Patent,
意为“公开文件”的做法,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活动.这些立法活动构成当时迥异于教会法、封建法和庄园法的城市商业法的一部分,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
1624年的垄断条例通过政治斗争的方式显示了当时英国市场交易的迅速发展以及新兴经济力量为争取公平竞争秩序反对垄断的努力.尽管该条例申明禁止一切垄断行为,它的第六项仍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14年的垄断期间.但是该规定更多立足于促进工业和增长就业,保护发明者劳动的公正理念并不是最主要的.它表明英国人开始意识到在技术领域中它与大陆彼岸法国、荷兰的差距.
到18世纪初,英国大法官法院Court of Chancellor开始接受专利的登记;半个世纪后,法庭开始要求专利权人对专利提交充分的说明,但是这些只是出于专利侵权认定的考虑.值得注意的还有,当时的专利权与现代专利权仍有一定的差异,它更像是一种征收权collective right,即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专利并从中收取专利费的权利,它尚未与大规模的工业产品生产紧密结合,因此并不强烈的表现为禁止他人制造与自己相同商品的权利.这点从垄断条例中规定的14年的垄断期恰好是当时7年学徒期间的两倍也可以看出端倪:相对于市场,专利费与学徒学费的联系更为紧密.
但随着工业化的来临,国家开始意识到专利作为技术信息的载体对国家产业的意义.到了19世纪中叶,英国迈入工业国家,其专利数目大幅度增长, 这使得
原来的专利登记制度暴露出很多问题.专利改革以及专利废除之争即在这样的前提下发生.
2、专利废除之争的先兆:专利制度的弊病和1820~50’s的专利改革运动
1专利制度的弊病:“Vindicator”的批判和Charlis Dickens的短篇小说1828年伦敦技术科学杂志the London Journal of Arts and Sciences上相继发表了一系列署名为“辩护者”Vindicator的信件,对当时的专利体制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评.在不厌其烦的列出获取一个专利申请所需要经过的极其繁琐的程序及每一步骤的相应费用之后,他指出,这个“极其不合理、令人压抑、带有欺骗性”专利体制的唯一获益人是在国家任职的某一小撮人.
我们可以从后人对当时的申请程序概括的描述中来体会Vindicator的批评:“……准备一份申请书petition并附上一份严格正式的专利声明solemn declaration投交当时的内政部Home office;从国务大臣the Secretraty of State处取得该申请书的一份证明reference并送交当时的检察长the Attorney or Solicitor General;由上述任一机构向国王Crown出具一份报告;签署许可状  a warrant under the sign manual以要求检察长the Attorney or Solicitor General准备专利提案bill;准备一个提案并做两个备份,置于检察长署的专利提案办公室Patent Bill Office,在收到许可状sign manual后将提案转换成“女王提案”Queen’s Bill并保存在印章办公室Signet Office;通过加上一些正式用语以及盖上the Secretary of State的印章,将一份备份提案转变为“印章提案”Signet Bill,通过类似方式将另一份备份转变为“御玺提案”the Privy Seal Bill;将相应附有专利模型的“御玺提案”提交上议院的大法官the Lord of Chancellor.”这样一个专利申请的程序涉及上上下下诸多机构,其繁琐程度简直让人瞠目.
专利制度的弊端同时引起文学界的关注,小说家狄更斯Charlis Dickens在1850年发表了题为一个可怜虫的专利故事“The poor man’s tale of a patent”的短篇小说,通过文学手法对当时的专利制度加以批判.在这本小说里,他娓娓地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叫老约翰的人,花了近20年的光阴和所有积蓄,在一个圣诞夜完成了一件发明,然后和老伴告别不辞千里来到伦敦申请专利登记.为了这次登记,他不得不在伦敦的朋友家寄宿了近两个月,花了英镑.但是在经过了35个法定的环节之后,他只是取得了该发明在英伦三岛之一——英格兰岛上也不包括英属殖民地的专利权,若要取得在整个王国的专利权,他至少还要花费200多英镑.
从Vindicator和Charlis Dickens的批判的看,当时英国专利体制的重要弊端主要表现在专利申请程序的繁琐、申请程序耗时太多以及申请费用的不合理.此外,对权利人来说,专利的保护和获取同样不易.由于当时的专利登记制度没有实行任何的事前实质性审查,专利权并不安全;当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之诉而为了获取大法官法庭Chancery Court的禁令时,他还必须先经过一个由法庭确权的程序.而且,英格兰、爱尔兰和苏格兰三地并不实行统一登记,在一地登记并不能取得另外两地的保护.
2英国专利制度的几次修改和不足
紧接着Vindicator的批评,在1929年,英国议会即从下议院中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专利体制进行审查,这次活动的成果是1835年的专利法案.但是,这个法案基本上没有对原来的专利制度做任何变动,Vindicator所激烈批评的弊端仍然存在.
在1851年,即英国成功的举办了康沙特亲王博览会之后的第二年,英国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the Patent Law Amendment Act 1852.这个新法案作了几点改革:首先精简机构,成立一个专利局Patent Office集中负责专利申请授予事务以避免过于繁琐的程序;第二是降低了申请费用启动费用从300英镑降至25英镑;第三是将专利权的权利范围扩展到英伦三岛;第四是从申请日便开始保护专利;第五是将权利申请印制并公布;等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使得专利授予总数大增.但该法案还有如下问题没能很好解决:一是仍然没有构建专利授权的事前实质审查,权利审查的模糊在专利授权数目大增的情况下意味着专利诉讼纠纷的频繁发生;二是新成立的专利局缺乏统筹全局的能力,其行政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3、专利废除之争:持续时间、代表人物和形式
英国1820~50’s的专利改革运动在50、60年代逐渐被一种更为激烈的主张——专利废除所代替.这场以专利制度存废为焦点的争论在60年代末70年代处达到高潮,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发生的英国经济大萧条和国际竞争的日益加剧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其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但却引起当时英国国内学者、发明人、商业团体的广泛关注.
在这场辩论中,极力主张废除专利的一方的代表人是Robert Andrew Macfie.他是一个蔗糖加工厂的老板,同时也是英国下议院的一位议员,而且正是他的大力推动下,专利废除跳出理论之争而被摆上议
会的讨论席,而在他退出下议院后,专利废除主义也淡出英国的历史舞台.反对专利废除的一方的主要代表是Hindmarch和Webster两位律师,他们是专利改革的支持者但是放对废除专利.  我们看到,英国的专利废除更多是停留在辩论无论是学理讨论还是议会议案的阶段:学理上,当时议会之外成立于1857年的“国家社会科学促进协会”每年都举行大会,讨论与专利改革和废除相关的问题,这成为两派人物长达15年的战场;至于议会,最多也仅是在1850’s~70’s成立一系列的皇家委员会对专利体系进行调查并在1875年~1883年法案之前讨论过专利改革立法上的方向问题.英国的专利废除之争并没有导致如当时大陆彼岸一些国家那样比较激烈的专利废除运动,例如,1868年普鲁士的首相俾斯麦曾建议取消普鲁士的专利制度,1869年荷兰废止了专利制度,而原来就没有建立专利制度的瑞士在1863年也否决了有关专利制度的立法提议.
二美国
1英美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判例法
财产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ircui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CAFC-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USPTO 复审委员会Board of Patent Appeal & InterferencesBPAI
法院的判例对PTO有约束力
2专利司法的法源
成文法:35 United States Code,35USC,由国会通过
案例法,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出席作出的判例
法规:3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主要是程序方面的规定,相当于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程序手册指南: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MPEP
三日本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4:33: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1223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英国   专利制度   国家   废除   专利法   开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