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文章格式

美国发明专利文章结构
以美国的「发明专利」为例,专利内容通常分为四大部份:(一)封面:包括专利的基本数据﹙如专利号码、专利申请日、发明人姓名等﹚和发明摘要;(二)图示:包括描绘发明的图示;(三)说明书的内容部分:包括文字描述;以及(四)申请专利范围:包括请求项(或称权利项)定义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封面:封面提供专利的基本数据,在每一笔基本数据旁都印有以 [ ] 框起来的号码,也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码(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INID code)。每个 INID 码各代表不同的数据项,例如 [54] 代表发明名称,[76] 代表发明人姓名与户籍地。由于 INID 码是国际统一的号码,因此各国的专利都是以 [54] 来表示发明名称。封面上还包括摘要,对发明作简单描述,在摘要下方还会指出专利所包括的请求项与图示张数。另外,封面还可能包括专利的代表图示。以下是美国专利中常见INID码及代表的意义:
[19] 公告的国家或组织: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显示在专利封面左上角的 United States Patent 右方,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12] 公告型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会显示 United States Patent,位于下方的英文为第一发明人的姓。
[11] 专利号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不同的专利种类有不同格式的专利号码。举例来说,「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码为纯数字的序号,如 6,666,666。「新式样专利」的专利号码以字母D开头(D表示Design)后加数字序号,如D333,333。「植物专利」的专利号码以PP开头后加数字序号,如PP8,112。
[10] 专利识别码:出现在2001年1月2日后公告的美国专利中,举例来说,US 6,541,321 B1 代表美国发明专利第 6,541,321 号,其中的 B1 表示专利在获准前并没有被早期公开过。在美国采用早期公开制度后,2000年11月29日后申请的案件在提出申请后一段时间(通常为18个月),美国专利局即公开专利申请案的内容,这类的专利识别码会以B2做结尾。在美国早期公开制度下,若申请案未在其它采早期公开制度的国家提出申请(由于台湾采早期公开制度,不包括在内),可向美国专利局提出不公开的申请。
[45] 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的日期。
[54] 发明名称:专利申请人对发明的命名。
[75] 发明人资料:包括发明人姓名,以及发明人的户籍地。用于当发明人为申请人但不为专利权人时。
[76] 发明人资料:包括发明人姓名,以及发明人的户籍地。用于当发明人同时为申请人及专利权人时。
[73] 专利权受让人:专利权的拥有人,通常为发明人的任职公司。
[21] 专利申请案号:专利提出申请时,美国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码。
[22] 专利申请日:专利申请的日期。
[63] 专利的母案及其相关信息:当专利为延续案时,其所依据的母案资料。
[51] 国际专利分类号:代表发明所属的发明类别。
[52] 美国专利分类号:代表发明所属的发明类别。
[58] 检索范围:为审查委员在审查时,检索过的专利所属的美国专利分类号。
[56] 引证案:为审查委员在进行专利审查时所参考过的相关数据,包括美国专利文件(U.S. Patent Documents)、外国专利文件(Foreign Patent Documents)与其它刊物(Other Publication)。
[74] 代理人数据: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57] 发明摘要:为发明的简单描述。
(二)图示:专利中常会以图示来协助读者了解发明,图式中会对不同的组件标示号码,方便在文字部分作说明。此外,图示对英文非母语的读者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简单的发明,常常可以用看图说故事的方式了解发明的内容。在美国专利中,已知技术的图示会标示Prior Art,反之没有标示Prior Art的图标为发明的图标,读者常常可以藉由比较已知技术与新发明的图标,了解发明的特征。
(三)说明书的内容部分:从这部分读者可以了解整个发明的背景、动机、与详细内容。内容部分的各细项说明如下:
发明名称:同于专利封面上所印的发明名称。
发明领域(Field of the Invention):简短描述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
已知技术(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或 Description of Prior Art):描述已知技术的缺点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总览(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括地描述申请专利的发明以及其优点。
各图示的简单说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对每一图示做简短的说明。
发明的详细说明或较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或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s):以文字详细叙述发明的内容与特征,为专利中描述发明的最主要地方。通常会利用发明的例子(实施例)来协助说明。
(四)申请专利范围:申请专利范围的部分包括一个以上的请求项,各请求项以阿拉伯数字依序编号,站在法律的角度,请求项是专利中最重要的部分。请求项是专利中用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地方,也是用来判断是否侵权的指标。请求项由三部份所组成:前言(preamble)、连接词(transitional phrase)与主体(body)。依序说明如下:
前言:为发明的名称,有时还包括发明使用的环境或条件。
连接词:紧接在前言之后,用来导引出主体部分。常见的连接词有comprising(包括)、consisting of(仅包括)、和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主要包括)。连接词的选择影响专利保护范围甚大,不同的连接词会界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举例来说,「comprising」表示专利不仅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组件或步骤),任何东西只要包括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不管是否还包括其它未在请求项中出现的构件,都构成侵权;「consisting of」则表示专利仅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的构件,当有东西还包括其它未在出现在请求项的构件时,则不构成侵权;「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常见于医药类的专利,用来表示专利保护包括在请求项中所有的构件以及其它不改变发明特性的构件,如果其它药物成分另外含有添加物会改变专利保护成分的特性,则不构成侵权。
主体:包括一系列专利所要保护构件(组件或步骤),以及各构件彼此间的关系。第一次出现的组件名称前会加入冠词「a」,之后若再出现,会在名称前加入冠词「the」或「said」。有时为了区分两相同名称的组件会在名称前加入「第一」(first)或「第二」(second)以做区别,如第一金属层与第二金属层。
常见的请求项分为独立项(Independent Claim)与依附项(Dependent Claim)。独立项
主要用来单独界定较广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的一些基本构件。不同于独立项可以单独界定保护范围,依附项必须依附在其它请求项上,其保护范围包括所依附的请求项中的构件以及其本身的构件,进一步缩小所依附的请求项的保护范围。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2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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