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榕城区梅云顺财不锈钢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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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耀均,*,汉族,1985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丹丹,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顺财不锈钢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梅云何厝工业区。
投资人:何浩潮。
原告杨耀均诉被告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顺财不锈钢制品厂(以下简称顺财制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83028××××.1),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耀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丹丹到庭参加诉讼。顺财制品厂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耀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顺财制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杨耀均专利名称为喷油瓶,专利号为ZL20183028××××.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销毁专用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2.顺财制品厂赔偿杨耀均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3.顺财制品厂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杨耀均的外观设计专利至今处于有效状态,顺财制品厂未经杨耀均及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杨耀均专利产品一致的侵权产品,已构成侵权,给杨耀均造成巨大损失。
顺财制品厂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本院经审理查明并认为:
涉案专利权利状态
专利名称:喷油瓶;
专利号:ZL20183028××××.1;
申请日:2018年06月07日;
专利权人:杨耀均;
最新一期专利缴费情况:2020年2月20日。该专利目前合法有效。
该专利简要说明记载“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为立体图。”(专利授权公告图片见附件一)
2020年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出具《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二、被诉侵权行为
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公证书》记载,2020年4月8日,杨耀均的委托代理人杜丹丹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如下操作:登录1688网站,搜索“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顺财不锈钢制品厂”,进入该制品厂网页显示“源头工厂支持一件代发免费提供样品***********152××××0718”,点击查看“公司档案”“工商注册信息”,随后在商品栏菜单中点击进入“304玻璃喷油壶”被诉侵权商品展示页面,该网页显示商品名称为“304不锈钢喷油壶便携式喷油瓶烧烤喷油壶厨房日用调料瓶油瓶玻璃油”,单价为9.31元至11.27元,
30天内913个成交、18条评论。杜丹丹以63.35元(含运费7元)的价格订购5件被诉侵权产品,通过支付宝完成付款。上述操作过程中杜丹丹对相关页面依次截屏并保存,经由公证员及工作人员证实,截图及光盘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公证书》记载,2020年4月13日,杨耀均的委托代理人杜丹丹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监督下,在江门市蓬江区“妈妈驿站”快递代收点签收了一箱货品(快递公司:中通快递,运单号:7534151043824,寄件方为“顺财不锈钢制品厂152××××****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何厝工业区”)。公证人员对现场环境及货品进行拍照。随后货品被带回并保存于公证处证物室内,拍照、封存后交由杜丹丹保管。以上过程均由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监督并记录。杨耀均当庭确认被告已删除被诉侵权产品链接。
另查明,顺财制品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1992年11月5日,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销售不锈钢餐具、厨具、塑料制品。
本院认为,公证书中记载“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顺财不锈钢制品厂”网络店铺信息与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祥细信息一致,顺财制品厂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故可以认定涉案“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顺财不锈钢制品厂”网络店铺系顺财制品厂经营。结合公证书记载
的被诉侵权产品购买过程以及网店上展示有被诉侵权产品的事实,可以认定顺财制品厂实施了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关于顺财制品厂是否实施了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经查,顺财制品厂营业信息所载的经营范围包含加工、生产,顺财制品厂亦在其网店自我宣传其系“源头工厂”,并向消费者展示了其工厂规模、厂房设备等信息,故顺财制品厂极有可能实施了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在杨耀均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情况下,顺财制品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就本案作出相应答辩,属于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本院认定顺财制品厂实施了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顺财制品厂处存有被诉侵权产品以及专用模具,故本院对原告主张销毁专用模具及库存侵权产品的诉请不予支持。鉴于杨耀均已于庭审中确认被诉侵权商品链接已被删除,在顺财制品厂已停止侵权的情形下,本院再行判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已无实际必要。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1:20: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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