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模板

X X 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XXX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说明主要起草人和时间即可。
II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知识产权奖励机制、考核机制等。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
3.1研发部
3.1.1负责知识产权奖励的预算制定。
3.1.2负责知识产权奖励考核评定工作。
3.1.3负责知识产权奖励金额的核算与报审。
3.2 财务部
3.2.1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奖励的划拨和支付。
3.2.2负责知识产权考核费用的收取入账。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奖励原则
4.1.1 仅对知识产权的实际发明人进行奖励,即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发挥实质作用的个人或团队,仅署名者不享受奖励,并且4.2中规定的奖励额度为每项知识产权的奖励总额度。
4.1.2 同一专利,既申请国内发明或PCT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不进行重复奖励。
4.1.3 对年度内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进行奖励。
4.2奖励标准
4.2.1 奖励范围如下:
a) 对于申请实用新型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奖励发明人500元;
b) 对于申请发明的专利,申请受理后奖励发明人500元,获得授权后再奖励发明人2500元;
c) 国外专利申请,获得任一国家授权后奖励发明人5000元(同一专利只奖励一个国家);
d)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奖励设计人300元;
e)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获得登记后奖励开发设计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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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奖励兑现
4.3.1 以年度为周期对申请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进行奖励。
4.3.2 研发部按照汇总统计奖励的兑现额度,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交财务部,在下个月工资中兑现。
4.3.3 奖励兑现过程产生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4.4 知识产权考核
4.4.1 知识产权申报过程中:
a) 未按计划数量完成年度知识产权撰写任务时,对各专利责任人(知识产权计划中落实的)进行考核,每少完成一项知识产权考核500元;
b) 未按计划数量完成年度知识产权撰写任务时,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200元考核。
4.4.2 所考核金额由专利责任人直接向财务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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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0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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