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策略与技巧

浅谈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策略与技巧
基于我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经验,结合具体案例,对于在创造性评述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进行分析论述。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作用和认知也在不断的得到加深和提升。自201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知识产权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及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为重要目标。因此,专利审查及专利代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为应对专利审查及代理环境发生的变化,本人基于多年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经验,结合具体案例,对于在创造性评述中是否存在结合技术启示进行分析论述,希望对相关企业、个人及代理人开展专利申请工作有所裨益。
1、案例介绍
专利号:201510862841.8;发明名称:单螺杆小型汤圆机。
本专利申请设计的四篇对比文件为:
(1)对比文件1:CN101142928A,公开日期为2008年3月19日;
(2)对比文件2:CN2230083Y,公开日期为1996年7月3日;
(3)对比文件3,CN104798845A,公开日期为2015年7月29日;
(4)对比文件4,CN85203284U,公开日期为1986年8月20日。
本专利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单螺杆小型汤圆机,具体如下:
单螺杆小型汤圆机,包括输馅系统和所述输馅系统连接的单螺杆输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单螺杆输面系统包括馅管帽和馅管帽相配合的组合面嘴结构,所述馅管帽具有插入所述组合面嘴结构中的内置段和伸出于组合面嘴结构外且用于空心面管提供支撑的外置段;
所述组合面馆嘴结构包括主管以及设置于主套管内部的内套管和出面嘴,所述出面嘴位于所述内套管下方;所述内套管与所述主套管为螺纹连接,所述出面嘴由内套管和主套管夹紧固定;所述出面嘴与所述馅管套之间形成让面团通过并形成空心面管的环形通道;所述单螺杆输面系统还包括输面螺杆,所述输面螺杆插入所述内套管中;
所述内置段和所述外置段均为圆形结构,所述内置段的外圆面为圆锥面,所述外置段的外
圆面为直径不变的圆柱面,所述外置段的外置直径与内置段直径最小处额外直径大小相等;所述内置段的长度与所述出面嘴的长度大致相等,所述内置段的上端面与所述出面嘴额上端面处于与轴线垂直额同一平面内,所述出面嘴的下端面与所述主管的下端面处于与轴线垂直的同一平面内。
本专利申请中,单螺杆输面系统的馅管帽具有伸出至出面嘴外的外置段,馅管帽与出面嘴之间形成让面团通过的环形通道,外置段可以将初步制成且围绕在外的空心面管撑开,对从环形通道中出来的空心面管提供径向支撑力,使空心面管保持撑开状态,一方面有利于馅管中的馅料进入空心面管中,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空心面管从环形通道中挤出后因失去支撑而收缩,有利于下方剪切成型系统的剪切成型,更容易成型。
对于本专利申请,审查员一共发出了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检索到了三个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2、3),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又补充检索了对比文件4。在两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分别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答复。
2、案例分析
关于本专利申请,申请人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要点为:申请人将权利要求2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单螺杆小型汤圆机馅管帽具有插入组合面嘴结构中的内置段和伸出于组合面嘴结构外且用于对空心面管提供支撑的外置段;内置段和外置段均为圆环形结构,内置段的外圆面为圆锥面,外置段的外圆面为直径不变的圆柱面。
申请人在答复时表达了如下观点: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正是本申请发明点所在;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认为内置段的外圆面为圆锥面,外置段的外圆面为直径不变的圆柱面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申请人并不认同审查员的上述意见。因为审查员并未给出其他对比文件证明,以支撑自己关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论。与此同时,本专利申请中,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使用时,可以得到最佳的出面出馅效果及成型效果,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比文件2为一种饺子机,公开了馅管总成、内面嘴总成、外面嘴,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内面嘴总成相当于本专利申请中的馅管帽。然而,申请人經过分析认为,馅管总成与
内面嘴总成是两个完全不同且没有任何关联的技术特征,不可混为一起。二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结构、技术效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审查员以隐含公开的方式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特征生硬地与对比文件1结合,得出本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申请人并不认可。
对比文件3为一种家用包子机,公开了剪切成型系统和输送系统。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或其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本专利申请,申请人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要点为:申请人将说明书中的部分技术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馅管帽具有插入组合面嘴结构中的内置段和伸出于组合面嘴结构外且用于对空心面管提供支撑的外置段;所述内置段的长度与出面嘴的长度大致相等,内置段的上端面与出面嘴的上端面处于与轴线垂直的同一平面内,出面嘴的下端面与主套管的下端面处于与轴线
垂直的同一平面内;内置段和外置段均为圆环形结构,内置段的外圆面为圆锥面,外置段的外圆面为直径不变的圆柱面。
本专利申请中,馅管帽具有伸出至出面嘴下方的外置段,该外置段可以将初步制成且围绕在外的空心面管撑开,这样的技术特征,一方面,有利于馅管中的馅料进入空心面管中,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空心面管从环形通道中挤出后因失去支撑而收缩,有利于下方剪切成型系统的剪切成型,使面制品形状不会变形,提高成品品质。
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补充检索了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包子机。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4中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内置段和外置段,且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专利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
申请人并不认同审查员的意见,具体分析如下:对比文件4一种包子机,料筒和出料嘴组成外壳,锥形头固定在推进器的下端,出料嘴与料筒之间设有垫片,可通过调整垫片的数量使出料嘴上下位移,达到控制环形间隙的大小以控制包子面料的厚薄。出料嘴与锥形头的相对位置是由垫片的多少控制的,位置并非确定不变的构成内置段和外置段,且出料嘴上下位移作用是用以控制环形间隙的大小以控制包子面料的厚薄。由此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
可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且也不存在隐含公开锥形头具有支撑防止面管向内塌陷的作用的情况。在答复中,申请人从多个角度充分陈述意见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28: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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