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大学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XX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要求,完成学校“十四五”规划科研事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加快我校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升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效推动我校创建“双一流”大学,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第一条实施基础研究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世界科学前沿,鼓励自由探索,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突出“双一流”建设的特与内涵。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交叉,重点支持优势特学科建设;依托国家重点学科、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着力组建优势团队,加强基础研究平台建设;关注前沿技术,持续稳定开展重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加知识、技术储备,保持重点学科领域可持续发展,培育更富活力、更具特的学科生长点。不断夯实争创国家级重大项目研究基础,为攻克产业关键技术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条实施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行动计划
围绕创新型XX建设战略布局和XX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聚焦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与京津在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与生物医药、智能绿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应用,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特,以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高性能新材料产业、现代农业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研发方向,整合校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协同创新,深挖研发潜力,重点培育扶持,补足短板,力争在智慧城市建设、数字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物技术与现代农业、新材料与化工技术、信息技术、国土资源利用与海洋规划、旅游规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公共服务与安全等领域有新的突破,主动服务XX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政府决策。
第三条建立规范高效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
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统筹科技资源,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技管理模式。加强科研工作的规划及发展战略研究,推动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进程;加强科研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不断丰富科技服务方式,提高统筹、调控、协调能力;加强科技管理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实现科技管理的精准化服务。
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经费支出、财务决算的专业化水平。对纵向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对科研项目预算中为项目实施采购的仪器设备经费部分,学校免提科研管理费。
第四条创新人才分类考核评价制度
研究探索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基础研究突出同行学术评价,应用研究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突出社会评价。
积极探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职称评定和考核聘用中的权重,建立应用研究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标准、专有技术等)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主要评价标准。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第五条建立规范合理的科研激励制度
对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研发团队,按照《XX大学科研
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的,其中获得净收益提取85%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10%奖励所在学院,5%上缴学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85%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和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10%奖励所在学院,5%上缴学校。学校正职领导以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为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落实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的相关规定。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绩效)支出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由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安排和项目合同书核定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
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
学校科研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科研经费中劳务费支出和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六条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
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技术支撑能力,完善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我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省内兼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
科技人员经学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在省内离岗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另册管理,3-5年内学校保留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七条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
加大力度培育建设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对在原始创新上有重大发现、在技术创新上有重大发明、在产业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特别是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依托我校创办、合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按基础创新团队、技术创新团队、产业创新团队进行分类支持和分类评价。
基础创新团队要在基础研究领域有重大科学发现,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并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技术创新团队要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技术发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省级技术发明一等奖或国家级技术发明奖或多项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创新团队要掌握产业创新的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能够或已经对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八条设立XX大学技术创新基金
大力开展应用技术的研发与转化,整合校内科技类应用开发科研基金,设立XX大学技术创新基金,重点资助技术创新预研、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引导等三个方面,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各个环节突破的能力,全方位、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创新预研项目旨在鼓励技术创新,培育具有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前期扎实的工作基础,符合国家和地方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应聚焦具有良好行业应用和产业化前景的重大关键技术,解决产业化进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须有行业应用和产业化目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够实现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推广引导项目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及时将具有时效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果推向市场,项目须具备可推广的成熟度,能够实现迅速转化。
第九条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依托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中心,强化职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推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联盟”、“京津冀成果转化信息与服务”联盟,促进产学研与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整合我校研究优势与特,适时依托地域行业、产业布局建立
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着力培养和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人才,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
第十条实施专利倍增行动
强化知识产权的导向作用,加大各类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的资助力度,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
拓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中心服务领域,加快筹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实施专利倍增行动,加强面向京津冀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性、共性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普及和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运用培训,到“十四五”末,实现我校申请、授权的专利数量双倍增,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07: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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