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和新型要求的范围

专利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要求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形状、构造及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即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必须具有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必须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包括独立权利要求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并可以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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