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及各区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贯标奖励等政策汇总_百 ...

浙江省宁波市及各区专利资助、⾼新技术企业、贯标奖励等政策汇总
本⽂整理了浙江省宁波市及各辖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慈溪市、宁波保税区、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象⼭县、宁海县)专利资助、⾼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站最新公告⽂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宁波市
专利: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6万元;⾮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个⼈、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次性资助:在美国、⽇本、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个⼈同⼀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同⼀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专利权⼈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专利权⼈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奖、浙江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第⼀专利权⼈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
贯标: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获证企业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资助。
依据政策: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
海曙区
商标:对符合条件的新获中国驰名商标(⾏政途径),给予⼀定奖励,最⾼5万元;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给予⼀定奖励,最⾼5万元
专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每件最⾼补助0.7万元。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每件最⾼补助0.7万元,每年补助⼀次。同⼀件发明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或地区。
专利领航企业补助。累计获得专利50件(含)以上的,最⾼补助10万元;100件(含)以上的,最⾼补助2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专利权⼈为我区的法⼈或⾃然⼈,分别给予专利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省专利⾦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补助。
⾼新:对经认定的国家⾼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给予⼀定奖励,最⾼5万元;对⾼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库企业给予⼀定奖励,最⾼3万元。
贯标:对软性投⼊在5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给予⼀定奖励,最⾼5万元;对取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给予⼀定奖励,最⾼5万元。
依据政策: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质量发展的若⼲意见
海曙区专利专项资⾦管理办法
江北区
专利:对国内(含港澳台)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美国、⽇本、
专利:对国内(含港澳台)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
元;美国、⽇本、加拿⼤、澳⼤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利⽰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补⾜奖励,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费⽤按不超过核定费⽤总额40%的⽐例予以⽀持,每项最⾼资助20万元。
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或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每家奖励2万元。
依据政策: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政策
镇海区
专利:授权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补助(不含市补经费):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0.5万元(⾮职务0.2万元);美国、⽇本、加拿⼤、澳⼤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5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新型专利和⼯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范企业、⾼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1万元;涉外发明专利授权每家企业每年最⾼不超过10万元。
对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件(含)以上的单位(包括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给予3万元奖励。
⾼新:对⾸次认定⾼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于2000万元),认定第⼆年给予⼀次性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依据政策:关于印发《2016年度镇海区专利补助资⾦调整说明》的通知
镇海区推进经济发展科技政策专项资⾦管理办法
北仑区(开发区)
商标: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政认定)的,⼀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为浙江省著名商号、浙江省商标品牌⽰范企业的,⼀次性奖励10万元。
专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0.7万元奖励。⿎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给予⼀定的补助。
依据政策: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扶持政策
慈溪市
商标:对新⾏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商标品牌⽰范企业的,每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创建海外商标、开展海外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出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不超过2万元。
专利: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个⼈和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欧盟、美国、⽇韩国际专利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申请补助与授权奖励可兼得)。
⾼新:对⾸次申报⾼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优惠额不⾜20万元的,给予补⾜20万元的奖励。
贯标: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其他资助:实施企业研发投⼊后补助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当年度PCT国际专利有效申请的企业,按核定研发经费的1.7%给予补助,对当年的⾼新技术苗⼦企业,再给予企业补助⾦额的50%奖励,单个企业最⾼不超过200万元。
依据政策:关于加快慈溪产业⾼质量发展的四⼗条意见
宁波保税区
专利:第⼀专利权⼈为区内企业的,获得中国、美国、欧洲和⽇本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同⼀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件计。每家企业每年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新:区内企业初次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贯标: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两化”深度融合⽰范试点企业和贯标试点企业信息化⽰范提升项⽬,给予上级实际资助⾦额50%的奖励。
依据政策:促进⼯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意见
鄞州区
专利授权资助:专利权⼈在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定资⾦资助。其中: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取得美国、⽇本、加拿⼤、澳⼤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
专利⽰范企业奖励:鄞州区企业单位被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专利(知识产权)⽰范(优势)企业后,
给予⼀定额度的资⾦奖励。其中:市专利⽰范企业奖励10万元,省专利⽰范企业最多补⾜2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最多补⾜4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范企业的最多补⾜50万元。
专利维权资助:鄞州区的企业单位,在国内外⽣产经营活动中,发⽣⾃主专利(技术秘密)权被⼈侵犯后主动维权,或被他⼈诉为侵犯其专利(技术秘密)权后积极应诉,在其司法程序终结后,根据维权结果界定为胜诉的,对其所发⽣的差旅费、检索和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按⽐例给予⼀定额度的资⾦资助。资助标准为不超过核定后的费⽤总⽀出额30%,国内最⾼50万元、国外最⾼100万元。
专利领军企业奖励:鄞州区内的企业单位,在年度内累计获得⾃主授权专利数量达到⼀定规模、且发明专利占⽐达到⼀定标准后,给予⼀定额度的资⾦奖励。⼀个年度内累计获得专利50件(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件(含)以上的,奖励不⾼于20万元;150件(含)以上的,奖励不⾼于30万元。
优秀专利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专利权⼈为我区的法⼈或⾃然⼈,分别给予专利权⼈5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分别最多给予25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最多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贯标: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依据政策:鄞州区2019年度专利补助政策出台
鄞州区专利专项资⾦使⽤管理办法
奉化区
商标:凡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成功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在国外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1万元;按马德⾥协议多国注册商标成功的,补贴3万元。
专利: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2万元;授权⾮职务发明专利:0.5万元;授权涉外发明专利:2万元。
专利: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2万元;授权⾮职务发明专利:0.5万元;授权涉外发明专利:2万元。
依据政策:关于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的通知
关于区⼈⼤⼀届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余姚市
专利:对⼯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当年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个⼈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0.5万元。对⼯业企业当年专利授权总数达40件且发明专利申请数4件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
对企业在开展专利、技术秘密维权且经法院判决企业胜诉的,给予诉讼费和律师费3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与国内外⾼校院所和科技型公司开展技术引进(项⽬开发)合作,申请发明专利的,根据技术合同给予实际⽀付的技术合作费30%的补助,每个项⽬补助最⾼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贯标:对“两化”深度融合⽰范试点企业等,给予最⾼50万元的奖励。
其他资助:对成⽴5年内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按专利权质押贷款基准利息的30%补助,累计补助⾦额最⾼不超过30万元。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以银⾏实际放贷⽇计算,并以放贷⽇的⼈民银⾏同期基准利率为准,⼀家企业最多享受3年。
依据政策: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动”试点⽰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意见
象⼭县
专利: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的,每件资助1万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6万元;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6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和取得美国、⽇本、加拿⼤、澳⼤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5万元的申请补助和1.5万元的授权奖励,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同⼀件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地区;同⼀年度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年度个⼈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正常申请不予资助)。
获得县专利⽰范企业称号的,给予 5 万元的专利经费奖励(⾼新技术企业除外) ; 对⾸次获评国家知识优势(⽰范)企业的,给予⼀次性 20 万元的奖励;⾸次认定为省、市专利⽰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的⼀次性奖励(⾼新技术企业除外)。
贯标: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资助。
依据政策:象⼭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宁海县
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2万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5万元(如在实审阶段已补助0.2万元,需扣除)。
依据政策:关于申领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的通知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站最新公告⽂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8:23: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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