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1

外观设计只是将一种新颖的有美感的设计应用到产品上而已,其智力创造性程度大大低于发明,也低于实用新型,因此法律对其的保护程度也相应降低。其表现就是其专有权利只有3项,而不是5项。即没有使用权和许诺销售权这两项专有权利。
专利法第11条是关于专利权人的排他权范围的规定。使用权是说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没有对他人使用的排他权,即他无权制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的使用。至于专利权人自己是否使用,法律没有做出限制的规定。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是可以使用专利产品的,他人都可以使用,专利权人更加有权利使用了,只是专利权人没有权利制止别人使用而已。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许诺。现行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中没有规定许诺销售权。考虑到外观设计是我国的优势领域,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水平对我国有利,明年下半年有望出台新修改的国家专利法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增加了许诺销售的权利。这样修改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53: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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