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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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专利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
利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
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专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
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
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
第十一条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
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实施许可权,具体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
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评估对象为专利所有权的,应当关注专利权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并关注其对专利所有权价值的影响。评估对象为专利使用权的,应当明确专利使用权的许可形式、许可内容及许可期限。
第十二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一)专利名称;
(二)专利类别;
(三)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
(四)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五)专利的法律状态;
(六)专利申请日;
(七)专利授权日;
(八)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主权利要求;
(九)专利使用权利。
第十三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的法律状态通常包括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专利所处的专利审批阶段、年费缴纳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以及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
第十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实施状况及获利状况。
第十五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对专利资产进行合理
的分离或者合并的基础上,恰当进行单项专利资产或者专利资产组合的评估。
第十六条执行质押、诉讼目的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
副本。评估对象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专利检索报告,当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较多时,应当选取部分专利由委托人提供检索报告。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专利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
调查过程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
(一)专利资产的权利人及实施企业基本情况;
(二)专利证书、最近一期的专利缴费凭证;
(三)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
(四)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技术效果需要检测,还应当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五)与分析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专利产品的获利能力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及其他交易情况。
第十八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尽可能获取与专利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专利实施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专利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下列事项及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
(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专利技术产品与其实施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对应性。
第二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进行分析,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及权利限制、专利类别、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范围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专利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差异、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以往许可和转让的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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