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区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两路保税港区,下同)内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资金在区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应遵循“诚信申请、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授权和转化运用。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获得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以及中国专
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贯标认证企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我区专利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 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专利资助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
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渝北区户籍的个人。
(三)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资助标准:
1.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申请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4.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
(二)专利奖励标准:
1.对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经组织专家对转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
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只享受一次。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第三章 申报和受理
第七条 申报材料
{C}(一){C}国内受理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报送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件1)和《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的复印件;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必须缴纳发明专利实审费)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
(二)专利奖励报送材料:
1.中国专利奖奖励、示范优势和贯标达标企业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奖励报送材料: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9:14: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4032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   企业   资助   奖励   渝北区   复印件   贷款   机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