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撰写指南[技巧]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撰写指南[技巧]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详解
一.引言
(一)专利申请文件
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有权申请的人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取得专利权,这些以书面方式或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的材料称作专利申请文件。(目前仅允许以书面方式提交,电子文本只能作为随正式书面文件一起附交的副本)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作用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启动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2)向全社会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使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3)阐明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4)专利局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是审查的原始依据;
(5)专利批准后的授权文本是判断侵权的依据。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以及其它附件。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组成部分的作用
1.请求书的作用
请求书是申请人向专利局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愿望的一个文件,由其启动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
2.权利要求书的主要作用
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其作用为:
(1)表述专利申请人对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求的保护范围;
(2)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书用来确定专利权受保护的法律范围;
(3)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主要是前两者的作用。其本质是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
3.说明书的主要作用
说明书是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基础。
(1)作为一项技术性法律文件,向全社会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2)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必要时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五)发明和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的区别
1.发明定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而发明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
2.实用新型定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专利给予保护的客体的区别在于: (1)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
(2)必须是有形状结构的产品。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至第23条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及其撰写作了规定。
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括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划分
按照权利要求所保护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类型: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
产品权利要求,在国际上又称作物的权利要求。其给予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常规概念之下的产品,还包括物质、材料、物品、机器、系统等人类技术生产的任何具体的实体。也就是说,它可以是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等等。
方法权利要求,国际上又称作活动的权利要求。它所保护的是有时间要素的活动。它可以是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虽然在执行这些方法步骤时也会涉及到物,例如材料、设备、工具等,但是其核心不在于对物本身的创新或改进,而是通过方法步骤的组合和执行顺序来实现方法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按照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
按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和撰写形式划分,有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它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使之区别于其它技术方案。
从属权利要求: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另一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技术特征对被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附加技术特征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
它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在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客体的保护范围最宽,而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落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括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包括从属权利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在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书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写在前面的独立权利要求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它独立权利要求称作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
(1)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条第4款),就是说每项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需要强调的是,权利要求书不仅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应当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直接导出或概括得出,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i)概括范围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相关的程度 (ii)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联想到此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iii)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条件
(2)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i)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
产品发明应写成产品权利要求,采用产品结构特征来描述。
方法发明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采用方法特征(即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ii)权利要求应该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具体说来,用词严谨,不致造成误解。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行话、土话或者自行编造的词语。
正面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不采用多义词或者含义模糊不清的词句。
(3)简明
(i)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简明
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
(ii)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仅用不同的文字表达而含义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应当删除。
2.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55: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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