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资助在校本科生专利申请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资助在校本科生专利申请细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进行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将其发明创造申请各类专利,规范在校学生专利申请的资助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与团委共同负责学生专利申请的指导、资助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专利申请扶持资金,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学生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学校递交专利资助申请:
(一)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广东工业大学”。
(二)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正式注册的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拟申请的专利应具备:
.技术新颖性,相对于现有技术、设计具有显著的进步和实质性特点;
.技术实用性,具有产业上应用的可能性;
.技术效益性,具有潜在的市场前景或经济效益;
.没有署名权纠纷。
(四)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须与学校签订《遵守〈广东工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承诺书》(一式两份,科技处和第一发明人各留存一份)。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的金额如下:
(一)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的,学校全额资助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授权费和前年年费。
(二)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学校审查的,学校每项资助万元。
第六条每项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费资助。同一专利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仅能就其中一项专利申请专项资助:
(一)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
(二)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的;
(三)就相近似的图案与彩的结合申请多项外观设计专利的。
第七条专利资助的申请程序:
(一)领取与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专利审查表》(一式三份,科技处、团委和第一发明人各留存一份)。
(二)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学院负责对发明人和申请专利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
(三)学校图书馆负责对专利申请材料的新颖性进行检索,并出具查新报告原件一份。
(四)学校团委负责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申请资格和查新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是否给予资助的意见。
(五)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受理并审查专利资助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审查中未发现资助申请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做出予以资助的决定;审查中发现资助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做出不予资助的决定。予以资助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应当在资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做出。
(六)专利资助费用的办理,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团委依据以上条款经办、审核,财务处批准后支付。
第八条本细则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团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0:29: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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