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辛章四通家具厂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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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霸州市德融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东段马家堡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王雪琨,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芹芳,河北恒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森,河北恒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霸州市辛章四通家具厂,住所地霸州市辛章辛胜路转盘往东50米路南。
经营者:翟建华,*,1969年6月21日出生,住河北省霸州市。
被告:胜芳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胜堂路胜苑小区C区24-2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宏乐,董事长。
原告霸州市德融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霸州市辛章四通家具厂、胜芳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霸州市德融家具有限公司诉称,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电视柜(LV-2004),专利号ZL20203081××××.0”的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关模具。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10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为“电视柜(LV-2004),专利号ZL20203081××××.0”的外观专利权人,被告一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上述产品,并在被告二处租赁门店进行展示销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特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根据《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
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的规定,本案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无管辖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周素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亚*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8:29: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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