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一般总是通过知识产权法予以确立和推行的,所以它实质上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讲的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大的概念,它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而是说所有的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一部分,像刚才提到的单行的法律,著作权法、商标、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的条例,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集成电路保护条例等。还有一些并不是专门的单行法律,比如说,宪法、刑法、民法通则,这里都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所以这些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统称为知识产权法。因此知识产权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指单一的法典。当然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制定知识产权法典,如果制订了知识产权的法典,它也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广义上仍然包括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也是来源于上述各种法律规范。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
  我国学者一般将其翻译成“知识产权”,并得到认可。“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理解呢?比如说出一本书,作为书的载体是印刷品,但是作为法律上它的智力成果所保护的是书上文字所反映的内容,而印刷品仅仅是内容的载体而已,其内容是无形的,因此它可以复制。如果说仅仅是这本书而言,它仅仅是个物,是我们智力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我们说智力成果是无形的。
知识产权的特征表现为:
  1、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智产以的法律确认性是它的一个特点,像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得到国家的认可,它才能够享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是要申请,经国家授权才能享有,它也具备了法律的确认。但是有一些内容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说著作权,有学者认为法律
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这就是一个法律确认性。
  2、识产权的专有性。这种专有性,像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等都是具有专有性的。也就是说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就构成对权利的侵犯。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权利都是为他所认可和保护的一个国家来颁布的。知识产权也具有这样的特点,比如说在我们国家你申请的专利,到了国外就并不必然享有专利权,他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当然这种权利也可以通过其它形式来验身,比如说中国与其它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组织对于保护成员国的利益,其它国家而予法律许可或任可。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也是表现在法律所确认的保护期限上,这种保护期限都是有限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当期限到期后,你可以申请续展,再延伸10年。专利也是一样,我们国家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过了这个期限,这个发明就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而进入了公有领域。也就是说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有的使用权,而是社会上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一专利。按照国家著作权对于公民个人的规定,一般业说是作者的有身之年加上去世后五十年,到第五十年的12月3
1日,因此知识产权是具有时间性的。
  这四个特点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1967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目前基本上国际上都是以这两个协议所界定的范围为知识产权的范围。当然现在随着经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所以我们说知识产权法它是一个新型的法律学科,其范围也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的。如,我们国家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增加了网络传播权,这是在网络发展之前是没有的。但是与此相关的有的问题并没有全部的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如域名权的问题,域名是地址,但它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地址,这个权利如何的保护,如何的规范,我们说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调整。是不是今后也会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部分呢?所有这些我们说都只能看社会的发展来确定。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第一个问题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德国大众汽车商标争议,早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就有所谓的“大众”产品,以大众一词给商品冠名是中具有极佳的宣传效果。二战结束后,大众甲壳虫取得了突破,成为全球销量第一
的汽车。但大众汽车公司直到去年底才将“大众”一词作为商标注册。一家由德国两大通讯公司合办的媒体公司《图片报》网站,自2002年9月起开始销售“大众个人电脑” 、“大众洗碗机”、 “大众汉堡”和“大众牙刷”等各类大众产品,而且业绩辉煌。网站认为,大众汽车公司对商标的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向汉堡地方法院起诉。这场诉讼关系到一个平民主义名词的专属使用权,而且这个使用权很值钱。其要求商标保护范围排除保险、服装、家具、床单、咖啡和洗涤剂。专家认为,商标法的宗旨是保护消费者,让他们不会因为受到虚假商标的蒙骗而买到不想要的商品,但这起诉讼根本谈不上这一点。法院将在4月6日判决。这个案子涉及的是任何一个商标所有权人都不能够利用商标来压制一切潜在的竞争者,你可以在你的范围内,但是你不能够说对于一个大众化的专有名词而抗拒一切人使用,这是图片报起诉的目的,认为你过于宽泛的使用这个概念。所以我们说做为商标,不仅仅是一个标志,具有商业价值的标志,而且还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平。
  商标保护制度的沿革
  法国是对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创始国,《法国民法典》肯定了商标权应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开创了近代商标制度。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及其细则。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第二个问题专利,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特点有:(1)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
  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同时也体现了发明的特征。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有些国家是将外观设计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预以保护的,而不是像我们国家把它作为专利予以保护的。我们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科学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我们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发展,提高科学技术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给予了专利的保护,以此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专利并不是万能的,在很多时候也不一定任何一项发明或者专有技术都作为专利来予以保护。同时我们对专利也是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必须树立专利即知识产权即生产力的观念。如景泰蓝工艺,我国生产的景泰蓝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是我们的祖先发明的工艺,并受到世界上的广泛欢迎,但是我们缺乏对于专利的保护,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专利意识并不强,有一些日本的代表团到我们国家景泰蓝的生产企业参观考察,而我们的人员却根本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反道以中华民族的热情、好客来接待他们,结果这些外来者将我国景泰蓝的整个生产工艺全部录制下来。到了21世纪,日本的景泰蓝技术在工艺上很多超过了我国,其产品严重的冲击了我国的景泰蓝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所以专利
是非常重要的。像我国的中药,大家一说有很多秘方,这些秘方是不是都要申请专利呢?我们认为不一定,专利并不是万能的,有保护期限的。我们很多祖传秘方别人不知道,如果说你申请专利就要公开你的秘密,公开的同时你的保护期是有限的,过了这个保护期谁都可以使用。而我们说今久不衰的可口可乐的秘方是商业秘密,不公开,以此保护了它的商业地位。所以我们说学习专利法你要客观的看问题,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个问题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16世纪的欧洲。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如我写不了书,所以对于著作权不了解。关于书我知道文章不能抄袭,但是有些问题往往并不是抄袭就能解决的了。像前一段时间大家所熟知的“一个馒头的血案”,著名导演陈凯歌先生拍了“无极”,影片播出后,网络上胡戈先生使用网络素材自己编制了“一个馒头的血案”,陈凯歌先生要起诉胡歌侵权。我们说在法律意义上胡先生未经作者许可将他人的作品改编成了一个馒头的血案,在权利角度上讲构成了侵权。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到底这种行为构成对权利人多大的侵权以及网上的恶搞我们如何看待。
  前一段时间胡戈的“春运帝国”,运用了大量国外还有港台的影片而编制的,这些我们同学都可以来讨论,在学习的时候我们研究一下这种问题到底如何处理,在法律上构成什么样的权利侵犯,有什么样的意义。我想大家在上网之余能够把我们看到的搞笑、恶搞结合到课程当中,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我想将会有助于同学们对问题的研究和水平的提高。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5:18: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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