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冲刺200题(91-100)

专利法冲刺200题(91-100)
41、关于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修改,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是()?
41、A.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1、B.主动修改时,可以扩大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但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
41、C.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通常只能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41、D.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只要修改文本未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均应当被接受;
正确答案: ABC;解析:A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
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无论何时修改,均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但主动修改可以扩大原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因此B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修改除不能超范围外,也不能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将仅在说明书中记载的与原来要求保护的主题缺乏单一性的技术内容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主题、不能增加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新的权利要求,因此D选项错误。
42、老赵和不满18岁的儿子小赵是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未委托代理机构,老赵开通电子申请账户,以电子申请的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7月13日向其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于忘记登录密码,老赵父子未收到电子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16日发出了纸质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2022年8月22日老赵父子收到。关于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以下说法哪些是错误的是()?
42、A.应在2022年12月22日前答复该审查意见通知书;
42、B.由于答复第一次申请意见通知书准备时间不足,可以在2022年11月28日前提出延长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限的请求;
42、C.由于忘记电子申请系统登录密码,可以采用纸件形式提交答复意见;
42、D.提交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可以仅由老赵某签字或者盖章;
正确答案: AC;解析:A、B选项,《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6节规定:“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当及时接收专利局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自发文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的,专利局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副本”。本题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日为2022年7月13日,推定收到日为2022年7月28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4个月,即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答复该审查意见通知书,A选项说法错误。若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则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提出延长请求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一章第5.6节规定:“提出请求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并且应当通过电子文件形式提出请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该专利
申请后续手续均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使用纸件形式提出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纸件形式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1.2节的规定,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应当有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43、在一件真空磁悬浮快速列车的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中提到的“磁推进”技术未充分公开,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再现。申请人可以采取下列哪些答复方式?
43、A.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陈述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无需写入专利申请文件,并随附了发明人的在申请日之后公开的论文证明上述内容为公知常识;
43、B.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申请人在申请日前申请的一件保密专利申请中;
43、C.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申请日前已经在百度帖吧中分享的帖子中;
43、D.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未充分公开的内容已记载在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申请,申请日后公开的中国专利文献中;
正确答案: CD;解析:A选项,《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3节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申请日之后公开的论文”无法证明其为公知常识,A选项错误。B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五章第4节的规定,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因此保密专利申请的内容不构成充分公开,B选项错误。C选项,《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5.1节规定:“公众能够浏览互联网信息的最早时间为该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一般以互联网信息的发布时间为准”,C选项中“申请日前已经在百度帖吧中分享的帖子中”已为公众浏览,其内容构成充分公开,C选项属于针对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的答复方式,当选。D选项,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引用的申请日前申请,申请日后公开的文献内容构成充分公开,D选项属于针对专利申请未充分公开的答复方式,当选。
44、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下列哪些修改是符合规定的?
44、A.申请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仅记载了喷墨打印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其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于是申请人在答复时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要求保护一种激光打印机;
44、B.原始权利要求书有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保护打气筒及其制造方法,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为了克服原申请涉及打气筒的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的缺陷,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仅要求保护打气筒的制造方法;
44、C.在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某温度范围为0℃~95℃,且说明书中公开了该温度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温度范围的不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温度为0℃~100℃。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无新颖性,于是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
44、D.在原始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温度为>50℃,原始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特征表述为50℃以上,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按审查员意见将其修改为大于50℃;
正确答案: BCD;解析:A选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书保护主题由喷墨打印机修改为激光打
印机,而在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关于激光打印机的内容,修改超出了原始记载的范围,修改不符合规定。B选项,申请人删除了打气筒的权利要求,而仅保留了保护打气筒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记载的范围,修改符合规定,当选。C选项,由于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0℃~95℃的温度范围,以及原说明书中公开了40℃、60℃和80℃的特定数值,且修改后的温度范围在原说明书公开的温度范围之内,因此将温度范围由0℃~95℃修改为60℃~80℃符合修改规定且具有新颖性,当选。D选项,原始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表述为“50℃以上”,申请人修改为“大于50℃”与原始说明书记载内容相一致,修改符合规定。
45、某专利申请原始提交的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一种可以用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的轮胎,并说明了该轮胎用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两周内,申请人提交的对申请文件所进行的下列修改哪些是不允许的?
45、A.由于原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一种机动车轮胎”,据此将说明书的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由“涉及一种汽车轮胎”修改为“涉及一种机动车轮胎”;
45、B.将记载于权利要求中的将“弹性材料”修改成“橡胶”;
45、C.将权利要求的主题从“一种轮胎”修改成“一种可以用于自行车上的轮胎”;
45、D.将“一种可以用于汽车上的轮胎” 修改成“一种轮胎”;
正确答案: CD;解析:A选项,将说明书中技术领域的“涉及一种汽车轮胎”修改为“涉及一种机动车轮胎”,没有超出原始申请记载的范围,因此A选项的修改是允许的。B选项,将上位概念“弹性材料”修改为下位概念“橡胶”,该下位概念在原始说明书中有记载,且没有扩大保护范围,因此B选项的修改是允许的。C选项,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自行车”,因此C选项的修改不允许,当选。D选项的修改扩大了保护范围,且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该修改不允许。
46、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包含“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的特征,说明书中记载的对应技术内容为“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铜合金、铝合金或不锈钢制成”。在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八个月后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因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人为答复审查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46、A.删除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这一技术特征;
46、B.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金属合金制成”;
46、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在反应容器底部中心设置喷嘴,所述喷嘴由不锈钢制成”;
46、D.没有对权利要求1进行修改,将记载于原说明书中的另一技术方案补入权利要求书中作为与权利要求1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同时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权利要求1可以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正确答案: C;解析:A选项,删除“所述喷嘴由金属材料制成”这一技术特征,导致扩大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A选项错误。B选项,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喷嘴由金属合金制成”,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B选项错误。C选项,“喷嘴由不锈钢制成”这一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同时克服了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缺陷,因此这种修改是允许的,C选项正确。D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1.3节的规定,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即使修
改的内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修改也是不允许的,因此D选项错误。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5: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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