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务管理(内有干货)

知识产权法务管理(内有⼲货)
转载⾃:法务⼈俱乐部
导语
按有关分类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业秘密、商号权、域名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随着知识产权对改善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撑企业持续发展,提⾼企业核⼼竞争⼒等⽅⾯起着越来越⼤的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由法律保护的“合法垄断”,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事项⼀开始即和法务部的⼯作紧密相关,因此知识产权法务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务管理可以基于两条线展开。⼀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流程,⼆是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分别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流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个过程管理,其实施分为获取、维护、运⽤、保护等四个过程。知识产权法务也应与此对应,在知识产权的权利取得、权利证书的维护、权利的商业化及资本化、侵权的预防和制⽌等⽅⾯进⾏管理。
权利取得⽅⾯,法务⼈员应与研发部、品牌部、创意部保持定期沟通,建⽴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机制。
如法务总监应指派法务⼈员和品牌部⼈员进⾏商标检索,对竞争对⼿的商标注册情况进⾏统计分析,围绕企业既定商标战略⽬标,列出需要进⾏注册的商标,然后由法务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申请注册。
权利证书的维护⽅⾯,法务⼈员应联合履⾏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企业内部员⼯,将专利证书、商标证书、版权证书等制作成数据库,列出每项知识产权的注册⽇、到期⽇、续展⽇,并设置⾃动提⽰续费功能。
知识产权权利的商业化或资本化,最为体现知识产权直接创造经济价值的特点。具体形式包括:授权他⼈使⽤收取许可费;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的保护⽅⾯,则主要是由法务部来做的⼯作。法务⼈员应在企业内部建⽴预警机制,以避免或降低办公、⽣产等设备及软件侵犯他⼈知识产权的风险;定期监控企业产品可能涉及的他⼈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向决策层发出警⽰性信息,并提出防范预案。同时建⽴知识产权侵权发现与执⾏程序,及时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运⽤⾏政和司法途径保护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应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式对企业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式。
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进⾏
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种类为专利、商标、版权、商号、商业秘密、域名等。不同的知识产权其形成和保护的⽅式、涉及的法律规定是不⼀样的。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的种类采取不同的⽅法来进⾏管理。
专利法务事项,绝对是知识产权法务的重头戏。专利申请与专利布局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因此,法务⼈员应当与研发部建⽴定期沟通。从专利申请注册、专利许可、专利维权,到专利权侵权的应诉,其涉及的各项法律⽂书,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许可协议、专利评估报告、专利侵权诉讼材料等,都须由法务⼈员进⾏审核。法务⼈员要完成该项事务,必须熟悉专利所指向的技术,这⽆疑对法务⼈员提出了很⾼的挑战,故实践中往往外包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机构。
商标法务,同样是法务部应深度参与的专业管理事项。商标涉及商标注册、商标异议、商标许可、商标侵权纠纷、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等事项。这些事项的具体操作,在企业部门分⼯中,往往是品牌部的职责。法务部承担其中的法律相关事宜。如商标许可活动中,由品牌部对商标许可使⽤的对象、被许可⼈的资质、许可时间、许可费⽤等进⾏确定之后,再由法务部根据这些商务条件拟定或修改商标许可合同,并指导品牌部对该合同依法进⾏备案。版权管理作为⼀项专门的法务⼯作,经常出现在提供设计服务的公司或以运营影视作品为核⼼业务的公司,以及计算机软件公司等类型的企业当中。从版权的产⽣确权、版权的登记、版权的许可、版权的维护、版权侵权纠纷的处理,都需要法务部参与,甚⾄是主导。在互联⽹新经济时代下,有关⽹络著作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法务⼈员不仅
要熟悉著作权法律制度,⽽且要熟悉互联⽹、移动互联⽹的相关⾏为特征和法律规定。
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如商号权、商业秘密、域名权等,法务⼈员应根据该种知识产权的特性,结合企业业务部门的需
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如商号权、商业秘密、域名权等,法务⼈员应根据该种知识产权的特性,结合企业业务部门的需求以及标杆企业的法务处理模式,拟定具体的针对性的法务管理⽅案。
知识产权
后附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供⼤家参考。
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作,最⼤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公司及下属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及其所有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艺、新⽅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商标权、域名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域名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规划、⼯程、设计、图纸、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规划图纸、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档资料、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培训材料、辞书、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章基本制度
第四条法务部负责本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作。如有需要,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作的兼职⼈员。
第五条法务部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职责有: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作,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作;
(⼆)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督促其组织和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公司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知识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本公司员⼯完成公司⼯作任务、利⽤公司名义、利⽤公司物质条件产⽣的智⼒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中:
(⼀)完成本公司⼯作产⽣的智⼒劳动成果是指:
1、执⾏本公司⼯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劳动成果;
2、履⾏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劳动成果;
2、履⾏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在离开原公司⼆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作岗位承担的本职⼯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劳动成果。
(⼆)利⽤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劳动成果是指:
1、利⽤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的各种⾏为;
2、利⽤本公司的⼈⼒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劳动成果;
3、⼯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劳动成果。
第七条⼀切职务智⼒劳动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任何其他公司及个⼈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授权许可、使⽤或侵吞本公司所有的职务智⼒劳动成果。
第⼋条职务智⼒劳动成果的完成⼈享有在有关成果⽂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法占有或者以其他⽅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公司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条侵害⼈为本公司员⼯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条侵害⼈为⾮本公司员⼯的,应要求其停⽌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部门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
第⼗⼆条本办法在执⾏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章专利管理
第⼗三条专利是指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四条公司法务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对员⼯进⾏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励员⼯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三)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告证明等事宜;
(四)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侵犯他⼈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五)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专利资产的流失;
(六)协助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七)其他与公司专利⼯作有关的事务。
第⼗五条公司专利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职务发明的审查;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职务发明的审查;
(⼆)专利评价、评估;
(三)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四)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五)专利诉讼;
(六)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在项⽬开发⽴项之前,公司业务部门应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进⾏由专业机构实施的专利⽂献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在项⽬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如有需要,业务部门还应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进⾏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七条在项⽬规划、设计、开发过程中,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法务部提出专利申请,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条专利申请的提出
(⼀)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以下简称“申请⼈”)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或设计⼈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信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
(⼆)业务部门申请⼈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发表初审的意见,并提请部门负责⼈发表
部门复审意见;
(三)业务部门申请⼈将此表交⾄法务部;
第⼗九条专利申请的审批
(⼀)法务部统⼀聘请外部专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专利⽂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由其提出专业审核意见,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中;
(⼆)法务部将《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报公司CEO审批;
(三)CEO批准后,法务部着⼿进⾏专利申请办理。
第⼆⼗条专利申请的办理
(⼀)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级。
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均⼀般的专利申请;
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
3、重⼤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属国内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向,能给公司带来巨⼤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
(⼆)法务部统⼀聘请外部专业⼈⼠办理专利申请⼯作。法务部根据外部专业⼈⼠的要求通知发明⼈或设计⼈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其他专利申请⽂件。
第⼆⼗⼀条公司与其他公司、国内外组织或者个⼈合作研究、规划、设计、开发或者委托研究、规划、设计、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约定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的归属,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条公司建⽴合资企业接受对⽅技术或研发成果作为投资时,相关业务部门应将其包含专利的技术项⽬,报法务部进⾏检索。法务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部进⾏检索。法务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应进⾏专利资产评估: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以专利资产与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其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四条公司实施他⼈专利技术或许可他⼈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
第⼆⼗五条公司及员⼯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为,应及时报法务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作,必要时可请⽰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民法院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的专利权。
第⼆⼗六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七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管理档案。
第四章商标管理
第⼆⼗⼋条公司法务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作,以核准注册的⽂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公司有关⼈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在新产品或服务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或服务商标使⽤的合法性,即提前向公司法务部申报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
(⼀)提出名称:商标使⽤⼈向公司法务部以书⾯形式提出包含拟⽤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或服务内容及使⽤原因等信息的《商标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商标查询:公司法务部在两个⼯作⽇内向国家商标局进⾏商标查询,并在三个⼯作⽇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18:29: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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