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案例剖析

撰写案例剖析
案例一磁化防垢除垢器
本案例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缺少实现本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写入了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撰写形式也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2)部分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不当,引用部分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其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前后重复、矛盾致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3)个别从属权利要求记入了与本发明目的无关的技术特征;
(4)个别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5)说明书的撰写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及审查指南相应部分的规定。
[原专利申请文件]
权利要求书
1.一种GCQ型高效磁化防垢除垢器,包括管道1和分别置于其外表面相对两侧的至少两对永磁磁块3、4,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个由导磁材料制成的外壳2,为使结构简单紧凑,由非导磁材料制成的管道1穿过所述外壳2,并与外壳2两端连成一体。将不超过5对的永磁磁块用铁皮5包覆(铁皮两端搭接在一起,最好用铁丝将其捆住),以异性磁极相对的方式固定在外壳2中的管道1上,为防止生锈,在所述外壳的外表面上涂有防护漆。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的管道和磁块,其特征在于:管道1位于外壳2内的中间管道段9的横截面为方形,所述磁块的形状为条形,用铁皮包覆固定在外壳2内上述方形中间管道段9的外壁上。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的管道和磁块,其特征在于:管道1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磁块的形状为瓦形,用铁皮包覆固定在外壳2内的圆形管道1的外壁上。
4.按照权利要求2和3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的磁块,其特征在于:上述不超过5对的永磁磁块中任何两对均不在管道1的同一截面上,相邻两对磁块之间形成的磁场基本相互垂直。
5.按照权利要求2和3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其特征在于:包覆磁块3、4的铁皮5的外表面与外壳2内壁之间留有间隙。
6.按照权利要求2和3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其特征在于:管道1 上每对磁块之间装有铁制垫圈8。
7.按照权利要求2和3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防护漆外表面绘制有红、绿相间的宽条彩花纹。
8.按照权利要求1至7所述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管道1的材料是铝合金。
说明书
GCQ型高效磁化除垢器
本发明涉及一种锅炉、茶炉中换热设备的附件。
水垢是锅炉、茶炉等换热设备的大敌,为清除水垢,已采用过许多方法,如化学法、离子交换法、电子除垢法
等等。最近又出现了利用磁场来处理水垢的方法,例如,1991年9月20日公告的CN208946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就公开了这样一种利用磁场来处理水垢的“锅炉防垢装置”。这种防垢装置将两对彼此对置的条形磁块或瓦形磁块布置在方形管道或圆形管道的同一截面上,这两对磁块相互垂直。这种布置方式说明设计人在磁路设计上的无知.其磁路设计极不合理,技术落后,使部分磁力相互抵消,
磁通密度减弱,中心磁通密度更低。此外,对这两对磁块所形成的磁场也未采取任何屏蔽措施,漏磁严重,磁能损耗大。为了达到防垢和除垢效果,管道中心磁通密度至少应达到0.2~0.7特斯拉[1](**[1]此为标准国际通用磁通密度单位。),这就需要采用高强度大块磁块,大大增加了成本,且在此管道附近产生的强磁场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不仅如此,该防垢装置仅在管道的同一截面上布置了两对磁块,这样管道中流过的水仅受到一次磁化作用,作用时间短,磁化效果差,达不到满意的防垢除垢效果。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技术先进、效果显著而无副作用的磁化防垢除垢器,这种磁化防垢除垢器不仅能在管道中产生足够的磁通密度,使水很好地磁化,而且结构简单可靠、成本低、无漏磁、不会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本发明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包括管道和分别置于其外表面相对两侧的至少两对永磁磁块。它还包括一个外壳,由非导磁材料制成的所述管道穿过所述外壳并与外壳两端连成一体。所述永磁磁块用铁皮包覆(铁皮两端搭接在一起,最好用铁丝将其捆住)固定在管道上,所述外壳外表面上涂有防护漆。
作为本发明的进—步改进,还可以采用权利要求2限定部分的结构,这样磁块与管壁接触紧密,便于固定,磁力线均匀,中间磁通密度与两边磁通密度一致。
作为本发明另一种改进,还可以采用权利要求3限定部分的结构,由于瓦形磁块中间有聚磁作用使磁化
更为均匀,对水的磁化更有利。尤其是在相邻两对瓦形磁块之间安放铁制垫圈时可避免各对磁块之间相互干扰。
当对本发明再作进一步改进时,采用4至5对永磁磁块时,可以使水流过防垢除垢器时多次切割磁力线,从而可使水全部磁化,避免出现死角或部分水未被磁化的现象。
本发明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只有几个零件组成,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因其磁路设计独特合理、技术先进,所以,水磁化效果好,不易结垢,防垢除垢能力强。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Ⅰ是公知磁化防垢除垢器中条形磁块和瓦形磁块的排列布置图;
图Ⅱ是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的主视图及沿其A—A 线的剖视放大图;
图Ⅲ是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另一种实施方式的主视图和沿其B-B线的剖视放大图。
图Ⅰ所示为前面背景技术部分所提到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CN2089467Y中所披露的磁化防垢除垢器中磁块排列布置图。在其左图中方形管道的同一管道截面上布置有两对彼此垂直的条形磁块;在其右图中为圆形管道的同一管道截面上布置有两对彼此垂直的瓦形磁块。按照这样的布置方式,相邻的异性磁极会使磁力线短路,从而使管道中央部分的磁通密度大大减弱。
在本发明中,为下保证由不锈钢、塑料或铜等非导磁材料制成的管道的中央部分有足够的磁通密度,使两对磁块之间不发生磁力线短路,如图Ⅱ所示,此两对磁块(3、
1
2
4)不是布置在同一管道截面上,其中一对磁块(4)安放任另一对磁块(3)的下游。图Ⅱ中,管道(1)的用于安装成对磁块(3、4)的中间管道段(9)为方形管道。第一对磁块(3)以异性磁极相对的方式布置在该方形中间管道段 (9)的某一截面的上、下两侧;第二对磁块(4)以同样方式布置在该方形中间管道段(9)中上述截面下游部分的另一截面的左、右两侧,并与第一对磁块(3)紧邻,即第二对磁块(4)的磁场方向与第一对磁块(3)的磁场方向相互垂直,且形成的磁场紧接在第一对磁块形成的磁场的下游。为了固定这两对磁块(3、4),分别用铁皮(5)将每对磁块包覆起来固定在管道(1)的方形中间管道段(9)上,可将铁皮两端搭扣在一起,或者用铁心将其捆住。该铁皮(5)除起固定作用外,还同时起到使磁场均匀,增强中间
磁场和一次屏蔽的作用。当采用这样的磁块布置方式和结构时,仍会向管道(1)的周围漏磁,若要保证使用较小的磁块就能产生足够的磁场强度,满足防垢除垢的要求,且不会使漏磁对周围人体造成危害,还必须时此磁化防垢除垢器设置一由导磁材料制成的、如由铁制成的外壳(2),管道(1)从外壳(2)的两端穿过,并用焊接或其它方法使外壳(2)的两端与管道(1)连成一体。包覆磁块(3、4)的铁皮(5)的外表面与外壳(2)的内壁之间必须留有适当间隙,以保证外壳(2)在保护磁块不受损伤的同时起到二次屏蔽作用,减少磁能损耗,从而保证采用较小的磁块(例如每对磁块形成的磁通密度在0.1特斯拉左右)就能在管道(1)的方形中间管道段(9)的中央部分产生足够的磁通密度,满足防垢除垢的需要。经过二次屏蔽后,在外壳的外面测出的磁场强度接近于零,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不受影响。管道(1)露出外壳(2)的两端部分上制有螺纹,用于分别与供水管和锅炉等换热器的进水管相连接。为防止铁制外壳(2)生锈,还可以在铁制外壳(2)的外表面上涂一层防护漆。为了美观,便于辨认和防止假冒,在防护漆的外面绘制有红绿相间的宽条彩花纹。
图Ⅱ中只示意性地画出两对磁块,实际上可根据水的硬度按上述方法串接多对磁块.即每相邻两对磁块以相互垂直的方式安放,并使每对磁块形成的磁通密度保持在0.1特斯拉左右。如水的硬度在7毫克当量/升以下,使用5对磁块即可达到满意的防垢除垢效果;若水的硬度更高,可适当增加磁块的对数,如水的硬度为9毫克当量/升,可用9至10对磁块即可获得满意的效果。如果换热器的容量很小,使用时水的流速又较低,使用两对磁块就可。
图Ⅱ所示的磁化防垢除垢器,由于将条形磁块布置在管道的方形外壁上,因而磁块与管壁接触紧密,便于固定,且磁力线排布均匀,中间磁通密度与两边磁通密度一致,因而当水流过管道时磁化均匀。又固有多对磁块相互垂直地串接在一起,避免了多对磁块之间相互干扰,削弱磁通密度,而且因水流过管道时多次切割磁力线,使水全部磁化,避免出现死角或部分水未被磁化。
图Ⅲ是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的另一实施方式,这种防垢除垢器与图Ⅱ所示的防垢除垢器的结构基本相同。图中同样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两对磁块,实际上可根据需要安放多对磁块,每对磁块的排列方式与图Ⅱ所示的条形磁块的排列方式相同、所不同的是当这种磁块装在直径较大的粗管道上时,因磁块的尺寸较大,为了防止相邻磁块相互吸引而移动位置,可在每对磁块之间加装铁制垫圈(8)。加装垫圈(8)之后又能避免各对磁块之间相互干扰。瓦形磁块具有聚磁作用.可使磁场更均匀,使水的磁化更为理想。但瓦形磁块加工比条形槽块复杂,生产成本高,多半与截面较大的圆形管道配合使用。
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摘要
一种GCQ 型高效磁化除垢器,由不锈钢等非导磁材料制成的管道1穿过由导磁材料制成的外壳2两端,并与外壳2两端连成一体,至少两对永磁磁块3、4被铁皮5包覆固定在所述外壳内的管道外壁上,所述外壳的外表面上涂有防护漆。
摘要附图
[对原专利申请文件的评析]
一、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1存在下述八个方面的问题
(1)原权利要求1缺少实现本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从说明书中所提出的发明目的及实施方式可知,“永磁磁块中任何两对位于管道的不同截面上,相邻两对磁块之间形成的磁场基本相互垂直,包覆上述磁块的铁皮的外表面与外壳内壁之间留有间隙”是构成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若不记入这些技术特征,就达不到说明书中所写明的发明目的:“能在管道中产生足够的磁通密度,使水很好地磁化,无漏磁,不会影响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也就是说,原权利要求1未构成实现本发明目的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必须将上述这些实现本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去。
(2)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中只需要记载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原权利要求1中写入了一部分非必要技术特征:“为防止生锈,在所述外
壳的外表面上涂有防护漆”以及“不超过五对”的永磁磁块。对于前者来说,是与本发明目的无关的技术特征,因为在外壳上涂防护漆仅仅能起到防锈作用,对发明目的中所提出的要在管道中产生足够的磁通密度、使水很好地磁化、无漏磁等毫不相干。对于后者来说,是实现本发明目的的附加技术特征,因为永磁磁块为两对或两对以上就能达到本发明的目的,正如说明书中所指出的,当水的硬度为9毫克当量/升时,采用9至10对水磁磁块可获得满意的结果,因此不应将永磁磁块限定为不超过5对。正因为如此,包含有这两个非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大大缩小了其保护范围,如果该独立权利要求在审查过程中被通过了,就会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
当然,对于永磁磁块的数量选择来说,由说明书记载可知,在大多数情况下,选用四至五对时能取得比较满意的磁化效果,因此可将具作为本发明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5那样。
(3)为使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
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3节规定:权利要求的用词应简明,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原权利要求1中出现了不必要的描述“为使结构简单紧凑”,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删去。
(4)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节“权利要
求的撰写规定”中所指出的“除附图标记或者其他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而原独立权利要求1中在“永磁磁块用铁皮(5)包覆”
的后面记载了“铁皮两端搭接在一起,最好用铁丝将其捆住”,并用括号括起来,这种撰写方法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因为采用这种撰写方式至少会使公众不清楚该括号中的内容是对权利要求1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还是一种澄清性说明,致使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模糊不清。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知,将每对永磁磁块用铁皮包覆固定在管道的外表面上,可具体采用将铁皮两端搭扣在一起的方法,也可用铁丝直接将磁块固定在管道的外表面上,当然也可以采用公知的任何其他方法,例如采用将铁皮两端用胶粘接在一起的方法等等。显然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宽的保护范围可以采用上位概念描述的方法记入这一技术特征,即“符上述永磁磁块用铁皮包覆固定在外壳中的管道上”,而目前括号中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是对上位概念描述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可以理解为是可供选择的具体技术特征。因此,这样撰写的权利要求使人无法理解申请人究竟要求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因此,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将此括号连同括号中的文字说明一起删去。
(5)5原权利要求1未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划清界
限,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的记载,特别是其中的图1和图2可知:在公知的磁化防垢除垢器中,每对永磁磁块是“以异性磁极相对的方式”置于由非异磁材料制成的管道外表面相对两侧。因此,“以异性磁极相对布置的方式”
和“由非导磁材料制成的管道”是属于本发明主题与公知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应当将其放入独立仅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以便使公众能清楚地看出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中哪些是现有技术特征,哪些是由发明人作出的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征。
(6)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1节关于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的规定,在发明名称中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而原权利要求 1中的发明主题名称中出现了产品型号“GCQ型”和商业性宣传用语“高效”,故应将其删去。
(7)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权
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并置于括号内。
而原权利要求1中的附图标记未加括号,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此外,在其他权利要求中的附图标记存
在同样问题,下面在评析其他权利要求时不再作重复描述。
(8)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节有关“权利
要求的撰写规定”: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而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并与外壳两端连成一体”的后面使用了句号,客观上把原独立权利要求中相互紧密相关,浑然连成一体的技术特征分成了二部分,造成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不清楚,显然是不允许的。
2.权利要求2存在的问题
3
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节有关“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原权利要求2的引用部分明显不符合此规定。
原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磁化防垢除垢器,而原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是该磁化防垢除垢器中的管道和磁块,两者主题名称不一致,这是不允许的。申请人这种撰写方法是由于其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概念理解不清楚造成的。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含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
征,是一个比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更具体的技术方案,其保护范围落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应将原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中的“管道和磁块”删去,使其与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一致。
此外,原权利要求2限定部分中的“用铁皮包覆固定在外壳内上述方形中间管道段的外壁上”这一附加技术特征的内容实质上已包含在权利要求1之中,为使权利要求2清楚、简明,应当将该附加技术特征删除,使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存在的问题
原权利要求3除存在着和权利要求2相同的两个问题之外,还存在着引用关系不当、逻辑关系混乱的问题。
按照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而原权利要求2和3是两个不同的并列的技术方案。对于前者,管道位于外壳内的中间管道段的横截面形状为方形,与其配合的磁块的形状为条形;对于后者,管道的横截面形状为圆形,与其配合的磁块形状为瓦形。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就等于同时要求管道的横截面既呈圆形又呈方形;磁块的形状既呈条形又呈瓦形,显然这是不合逻辑的。因此,原权利要求3不是对原权利要求 2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不能引用原权利要求2。为此,申请人只需将权利要求3的引用关系改成引用权利要求1即可。
4.权利要求4至6存在的问题
原权利要求4至6除权利要求4存在着限定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上述不超过5对的永磁磁块中任何两对均不在管道的同一截面上”重复描述之外,他们共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采用了非择一的引用方式,造成其表达的保护范围不清,逻辑关系混乱。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2节规定,当从属权利要求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时,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应当用“或”或者其他与“或”同义的方式表达。择一引用方式表示其限定部分与其所引用的多项权利要求多项组合,构成各个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表达多个请求保护的范围。而原权利要求4至6在引用方式上均采用了“和”字,造成逻辑关系混乱,技术方案不清,故应将其中的“和”字改写成“或”字。
此外,权利要求6只能引用权利要求3,不能引用权利要求2,因为按照说明书中的记载.第一个实施方式(即方形管道截面和条形磁块对)中在每对磁块之间并未装有铁制垫圈,也就是说引用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前文已经阐述过,权利要求4和5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是构成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的必要技术特征,均应放入权利要求1之中,故改写后的权利要求书中已将权利要求4和5限定部分的内容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与此同时,删去原权利要求4和5。
5.权利要求7存在的问题
原权利要求7除存在着原权利要求4至6存在着的非择一引用方式的问题之外,其限定的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在防护漆外表面绘制有红、绿相间的宽条彩花纹”
与本发明的目的无关。
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限定部分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有关,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本发明的目的是要在管道中产生足够的磁通密度,使水很好地磁化,无漏磁,不会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而“在防护漆的外表面绘制有红、绿相间的宽条彩花纹”,这个技术特征明显与上述发明目的无关,因而应将原权利要求7删除。
6.权利要求8存在的问题
原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存在着非择一引用方式,前文对此已作过详细分析,为了避免繁琐,此外不再赘述。此外,权利要求8本身是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而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至7中,权利要求4至6也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8的引用部分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对于上述两个问题,应将权利要求8引用部分改为“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项所述的……”。
原权利要求8的主要问题是该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原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只提到管道是用不锈钢、塑料或铜等制成。原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该管道由铝合金制成,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问题的修改可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删除原权利要求8,另一种是按照中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将其限定部分的技术特征补入说明书。究竟采用哪一种修改方式,应视该技术特征对发明创造性的贡献则大小而定,在本案例中,似乎删去为好。
二、说明书及其摘要
1.名称
原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GCQ型高效磁化除垢器”包含了产品型号“GCQ型”和商业性宣传用语“高效”,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1节的规定,应将其删除。同时原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磁化除垢器”又与权利要求书和发明目的中所记载的“磁化防垢除垢器”
不一致,从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该除垢器同时具有防垢功能,故应在发明名称中增添“防垢”二字。
2.所属技术领域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2节对说明书中的“所属技术领域”部分作了规定,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应当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正确表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有利于审查员分类和检索。
从原说明书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可知,该磁化防垢除垢器是一种利用磁场处理水的装置,他应当是一个单独的部件,而不附属于锅炉或者茶炉。安装在锅炉或者茶炉进水管道上仅仅是其一个应用方面,故将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写成是“涉及一种锅炉、茶炉中换热设备的附件”是不合适的。正确的写法应当是本发明涉及一种用磁场处理水的磁化防垢除垢器。对于一般申请人来说,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手中都没有国际专利分类表,往往很难使所写出的技术领域完全与分类表中的位置相符,这要凭借申请入的经验
4
和对发明内容的正确判断来使其尽量靠近正确的分类位置。
3.背景技术
原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已知技术的评价中有这样一段话:“这种布置方式说明设计人在磁路设计上的无知,其磁路设计极不合理,技术落后”。这种描述方法在用语上体现有故意贬低他人的内容,是不可取的。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中规定对背景技术的描述应当是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应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从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所以,中请人在撰写背景技术部分时,除应正确引证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并注明其详细出处之外,还应当针对本发明的目的客观地说明其缺点。
4.发明目的
原说明书发明目的部分基本是清楚的,但其中写入了广告式宣传用语“提供一种技术先进,效果显著而无副作用的……”,这种用语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应该删去。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节中规定,发明目的应当是针对背景技术部分中存在的问题,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发明目的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说明书的各部分内容是相互关联的,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技术效果之间应当是一个统一体,各个部分内容应当相互依存,相互支持。而一些广告式用语,如上文提到的“技术先进、效果显著”等等是无法用尺度来衡量的,也很难说明哪一种技术方案是先
进的,什么样的技术效果是显著而无副作用的。故申请人应当将这种广告式宣传用语从发明目的中去掉,将发明目的直接写成:“本发明目的在于克服上述已知装置的缺点,提供一种磁化防垢除垢器,这种……”。
5.技术方案
原说明书这一部分存在两方面问题:
(1)原技术方案中缺少实现本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列人了与本发明目的无关的技术特征,其具体分析和改正办法可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书的评述;
(2)出现了引用权利要求的语句:“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还可以采用权利要求2限定部分的结构”等等,这种撰写方式不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发明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术的……”一类的引用语。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说明书及其附图主要用于清楚、完楚地公开发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说明书及其附图还用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而不是相反。这种规定是以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依据的。其与国际上有些国家的规定不一样,例如在德国则允许采用上述写法。就原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来说,其中有两处采用上述写法,申请人在修改说明书时,应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补入相应的段落。
6.有益效果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中规定,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有益的效果。
而原说明书在这一部分中存在的问题在于其对获得的有益效果缺乏具体的分析,只是断言其对水的磁化效果好,不易结垢,防垢除垢能力强,并写入了不恰当的广告式的宣传用语“磁路设计独特合理、技术先进”等。申
请人在改写时可在水的磁化效果好的前面适当加入具体分析的词句,例如“每对磁块均是异性磁极相对地布置在导管的两侧,相邻两对磁块之间基本相互垂直布置,磁场之间不会相互干扰削弱磁场强度,因而水流过管道时磁化均匀”,这样就为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的优点磁化效果好,不易结垢,防垢除垢能力强提供了理论根据。
7.图面说明
原申请文件在图面说明部分存在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几幅附图共用一个图号;另一个问题是未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而是采用罗马数字编号。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形式问题.但专利局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
2.4节中有具体规定: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
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因此,本专利申请在改写图面说明时应将原图Ⅰ分成两幅附图:图1、图2,将原图Ⅱ顺序编成图3、图4,将图Ⅲ改成图5和图6。
8.具体实施方式
原说明书对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附图 5、6(原图Ⅲ)所示的实施方式的描述不具体,不详细;另一个问题是附图中出现的附图标记6和7在说明书文章部分未出现;第三个问题是对照附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时,在附图标记的后面加了括号。
原说明书中只说“图Ⅲ是本发明磁化防垢除垢器的另一实施方式,这种防垢除垢器与图Ⅱ(应改为图3、图4)所示的防垢除垢器的结构基本相同”,而未对图3和图4所示圆形导管及与其配合的磁块作具体清楚的描述。申请人在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时可在此后加入:“不同之处在于导管1的横截面为圆形,为了使磁块与导管圆形表面配合得更紧密而将磁块6、7制成瓦形”。这样修改后,前两个问题都得到了克服,面对第三个问题,则只要删去这一部分所有附图标记的括号即可。
9.说明书附图
原说明书附图存在三方面问题:(1)几幅附图共用一个图号,图Ⅰ,图Ⅱ和图Ⅲ均各自包含两幅附图;(2)
附图未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而是采用罗马数字进行编号;
(3)附图中有不必要的文字注释,如“方形外壁”、“条形
磁块”等等。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依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说明书附图的绘制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其中第7节之(4)明确规定附图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x”表示;第7节之(7)明确规定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有文字注释。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来绘制附图。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4节中对此问题也有明确规定:“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语外,不应含有注释性文字。”因此在修改后的说明书附图中已将其中的文字说明“方形外壁”、“条形磁块”等删去。
10.说明书摘要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
原说明书摘要存在三方面问题:(1)发明名称中含有产品型号和商业性宣传用语;(2)技术方案中缺少构成本发明的主要技术特征及有益效果;(3)记入了与实现本发明目的无关的技术特征:“所述外壳的外表
面上涂有防护漆”。这些问题的修改可参照前文有关权利要求书中对权利要求1存在的相同问题的修改方法进行修改。
11.摘要附图
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选用了图Ⅱ作为摘要附图,正如前文所述图Ⅱ实际上包含了两幅附图,即第一实施方式的主视图和沿主视图A—A线截取的剖面图,不符合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5.2节中的规定:“说明书中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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