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行业特点,按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2 Ⅱ级(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3 Ⅲ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3.4 Ⅳ级(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物、构筑物损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排查和整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隐患;加强预防、预警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本市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控制风险,科学预警。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充分的辨识,建立应对事故风险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应急处置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提高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是指由于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导致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设交
通委主任担任。
2.1.2 市指挥部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交通委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负责应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物资、设备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快报,事件应急处置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技术系统建设;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指导各区县施工企业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参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和警戒,并组织消防部门实施救援行动。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总工会:负责督促、指导事故企业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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