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充电站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0706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
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16年6月30日
目次
前言............................................................................. I 1一般规定 (1)
2 验收程序 (2)
2.1 验收流程 (2)
2.2 验收组织管理 (3)
2.3 验收结论 (3)
3验收项目 (3)
3.1电气部分 (3)
3.1.1 基本要求 (3)
3.1.2 电气部分验收项目表 (4)
3.1.2 充电桩安装工程验收项目表 (7)
3.2 土建部分 (8)
3.1.1 基本要求 (8)
3.2.2 土建部分验收项目表 (8)
3.3 安防及其他配套设施部分 (11)
3.3.1 基本要求 (11)
3.3.2 安防及其他配套设施验收项目表 (12)
4验收文件资料 (13)
4.1 验收申请文件 (13)
4.2 验收技术文件 (13)
4.3 验收报告 (13)
4.4 其他文件 (14)
5 验收合格标准 (14)
附录1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5)
附录2 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目录 (17)
附录3 项目交接验收报告 (18)
前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津建科〔2015〕87号文件“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
及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天津市电力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共同编制本验收细则。
本细则主要用于指导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动公交车充电站,高速快充站,城市充电桩和城市快充电站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验收工作。
对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工作,除应符合本指导书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1一般规定
1.1在进行低压配电装置的验收前,应认清带电设备;触摸前,首先进行低压验电,设置安全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等,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1.2 与现场高压设备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源设备。潮湿天气,应采取防止低压触电的安全措施。
1.3 操作中,严防联电、串电。
1.4 与运行设备有关的试验,必须在停电之后进行;确不能停电试验的,需采取相应安全措施。1.5 试验中需要拔出或插入插件时,应先断开电源。
2 验收程序
2.1 验收流程
(1)先由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项目部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文件。(2)监理项目部进行初检。
(3)监理项目部初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进行整体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产权所有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图2.1 充电站(桩)竣工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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