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Word版草案)

村规民约(草案)
(××年×月×日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
为了有序规范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树立良好的民族自治风情示范,优先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继承和弘扬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实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居)村民委员会于××年×月×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酝酿讨论表决通过。
第一章公民道德篇
第一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第二条注重传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发扬为人民服务和人民互动服务理念,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摒弃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主义以及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不良倾向或行为。
第三条公民道德建设要始终坚持上级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强化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村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四条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为全村有序规划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五条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积极借鉴各地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村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六条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物质利益。引导每一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树立把国家和
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第七条积极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大力倡导基层干部众带头共同遵守道德规范,共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八条坚持道德教育和社会管理相配合。要广泛开展道德教
育,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建立健全有关运行机制,把公民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方式,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
第九条公民道德应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道德建设要注重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职业修养。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序促进“尊老、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传统氛围的形成。
第二章社会治安篇
第十条每个村民都要牢固树立并自觉形成新时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三条严禁偷盗、、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四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支弹药,意外发现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
讯以及生产等公共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七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避免造成他人损失。
第十八条严禁、、种毒、,自觉抵品危害,鼓励揭发新涉毒人员,一经发现,从严
处理。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三章安全发展篇
第十九条要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发展夯实民生”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自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尽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条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知识,自觉规范各种安全行为(严禁农用车载人,不乘坐农用车,三轮、二轮摩托车不载人等),全民防范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林区及靠近林区的地方进行生产及其他用火,杜绝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要切实规范家庭室内生活用火用电,谨慎做到人离火灭、人离电断,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第二十三条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电源线路及周围柴草堆放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不定时排查,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重点人员(少年儿童、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人员以及外来异常人员等)的监管,有效杜绝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移风易俗篇
第二十五条提倡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积极健康向善向好的民俗、民风。
第二十六条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重点彰显新时期酒席办理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优秀传统文化习俗传承和时代精神弘扬。
允许操办酒席的范围:符合操办条件的结婚酒、丧事酒、寿辰酒,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申报制度”。1、婚事酒:其婚嫁必须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不含复婚)。2、丧事酒:家庭成员(指赡养、抚养、扶养的人员)去世,由本人名义负责安葬。3、寿辰酒:必须是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满十寿酒的方可申办,只能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办理,无论几个子女只能操办一次,办酒时间以派出所户籍上出生日期为准(前后不得超过7天)。
禁止操办酒席的范围:入伍酒、开业酒、搬家酒、升学酒、满月酒、60周岁以下生日酒。符合操办的酒席只允许一次性办理,不许大操大办、提前操办,禁止以同一名目、多人名义多次操办,借机敛财。
审批程序:按照酒席界定范围实行“事前申报备案”制度。凡符合酒席操办条件的,操办者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村委会备查),到村委会填写《操办酒席申报审批表》,经张榜公示,审核把关,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操办酒席。未经申报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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